週六, 12/04/2010 - 19:24 — 賴意文 HiNet運動網獨家特稿
《紐約時報》11月底時報導,Scott Boras疑似違反大聯盟球員工會規則,私下借貸給
球員,引來大聯盟官方的調查。
身為主角的球員是來自多明尼加的Edward Salcedo,他在2007到2009年之間,被許多
球探視為頂尖的游擊新秀,據傳2008年Boras幫Salcedo談成了與克利夫蘭印地安人的
合約,簽約金高達290萬美元,但事後Salcedo的身份無法證實因而無法取得簽證,這
個合約也因此作廢,但印地安人當時否認簽約的消息。
2009年,Salcedo因為不滿Boras無法幫他完成證明身份的工作,所以換了另一個經紀
人Edgar Mercedes,隨後在2月時與亞特蘭大勇士簽約,簽約金據傳為160萬美元。令
人意外的,Salcedo在4月時又將經紀人換為Boras。
根據Salcedo家人的說法,Boras在2007到2009年之間,前後總共借了7萬美金給Salcedo
以及他的家人,用途包括房租、食物、其他生活必需品、Salcedo哥哥的學費等。而在
Salcedo決定撤換經紀人後,Boras要求他們還錢,Salcedo只好再請Boras回來擔任經
紀人。
事實上,這樣的作法是大聯盟球員工會明文禁止的。簡單的說,根據球員工會的經紀
人規範5(B)(5)(a),經紀人每年給球員的禮物或借貸,價值超過500美金的話,必須向
球員工會報備。
在報導刊出後,大聯盟隨即去函球員工會,希望球員工會說明相關的細節,但至今還
沒有看到進一步消息。而Scott Boras則公開表示,他並未違反相關規定。有人認為,
規則原文中有「出於促使或鼓勵球員繼續使用該經紀人或其公司服務的目的」的字眼
,讓規則有其他解釋的空間。若Boras能證明借貸的目的不在於讓球員繼續聘他為經紀
人,可能符合他所說的「並未違反相關規定」。
這種規範經紀人與客戶關係的規則,與美國律師協會的職業行為規範(ABA Model Rules
of Professional Conduct)第1.8條的規定精神一致,都是為了避免經紀人或律師與
其客戶之間有不對等的關係。若經紀人借貸或送禮給球員,可能讓球員有虧欠的心理
,而在選擇經紀人時,除了單純的經紀人與客戶關係之外,有另一層考量。或許有人
會認為「報恩」無可厚非,但事實上這樣的關係之間並不存在誰對誰有恩的狀況,懷
著「報恩」的心態,反而會因此被佔便宜。
這個案例或許與台灣球迷沒有多大的關係,但是有越來越多的球員旅美,即使旅日、
甚至中職球員,也都可能有聘請專業代理人的必要。許多情況下,球員與代理人通常
處於資訊不對等的狀況,球員往往居於劣勢,認識越多的相關規定,也越有好處,任
何一個影響球員權益的案例,都可做為借鏡。
http://www.tsna.com.tw/?q=node/15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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