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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六, 12/04/2010 - 19:24 — 賴意文 HiNet運動網獨家特稿 《紐約時報》11月底時報導,Scott Boras疑似違反大聯盟球員工會規則,私下借貸給 球員,引來大聯盟官方的調查。 身為主角的球員是來自多明尼加的Edward Salcedo,他在2007到2009年之間,被許多 球探視為頂尖的游擊新秀,據傳2008年Boras幫Salcedo談成了與克利夫蘭印地安人的 合約,簽約金高達290萬美元,但事後Salcedo的身份無法證實因而無法取得簽證,這 個合約也因此作廢,但印地安人當時否認簽約的消息。 2009年,Salcedo因為不滿Boras無法幫他完成證明身份的工作,所以換了另一個經紀 人Edgar Mercedes,隨後在2月時與亞特蘭大勇士簽約,簽約金據傳為160萬美元。令 人意外的,Salcedo在4月時又將經紀人換為Boras。 根據Salcedo家人的說法,Boras在2007到2009年之間,前後總共借了7萬美金給Salcedo 以及他的家人,用途包括房租、食物、其他生活必需品、Salcedo哥哥的學費等。而在 Salcedo決定撤換經紀人後,Boras要求他們還錢,Salcedo只好再請Boras回來擔任經 紀人。 事實上,這樣的作法是大聯盟球員工會明文禁止的。簡單的說,根據球員工會的經紀 人規範5(B)(5)(a),經紀人每年給球員的禮物或借貸,價值超過500美金的話,必須向 球員工會報備。 在報導刊出後,大聯盟隨即去函球員工會,希望球員工會說明相關的細節,但至今還 沒有看到進一步消息。而Scott Boras則公開表示,他並未違反相關規定。有人認為, 規則原文中有「出於促使或鼓勵球員繼續使用該經紀人或其公司服務的目的」的字眼 ,讓規則有其他解釋的空間。若Boras能證明借貸的目的不在於讓球員繼續聘他為經紀 人,可能符合他所說的「並未違反相關規定」。 這種規範經紀人與客戶關係的規則,與美國律師協會的職業行為規範(ABA Model Rules of Professional Conduct)第1.8條的規定精神一致,都是為了避免經紀人或律師與 其客戶之間有不對等的關係。若經紀人借貸或送禮給球員,可能讓球員有虧欠的心理 ,而在選擇經紀人時,除了單純的經紀人與客戶關係之外,有另一層考量。或許有人 會認為「報恩」無可厚非,但事實上這樣的關係之間並不存在誰對誰有恩的狀況,懷 著「報恩」的心態,反而會因此被佔便宜。 這個案例或許與台灣球迷沒有多大的關係,但是有越來越多的球員旅美,即使旅日、 甚至中職球員,也都可能有聘請專業代理人的必要。許多情況下,球員與代理人通常 處於資訊不對等的狀況,球員往往居於劣勢,認識越多的相關規定,也越有好處,任 何一個影響球員權益的案例,都可做為借鏡。 http://www.tsna.com.tw/?q=node/1574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2.73.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