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倪婉君/特稿
申請旅外自由球員的「轉隊費障礙」,在一夕之間,從巨大,到縮小,又變回巨大。
一切全因聯盟制度法條時的「疏漏」而起。
當本報前天披露「轉隊費可折半」消息後,確實鼓舞了申請旅外自由球員資格的球員
。但當昨天聯盟透過解釋權說明,原來這則法條並不適用「旅外」時,球員很憤怒,
卻有怒不敢言。
會憤怒很正常,因為聯盟條文中的疏漏,現在要由潘威倫等4人來承擔。原本屬於他們
的權益,卻因為制定法條時未考慮周詳,化為烏有。
試問,這4位行使自由球員資格的球員,為何需要知道制定法規時的時空背景?又如何
知道制定時並未考量旅外狀況呢?因此,法規制定者未考慮周詳而造成的嚴重疏漏,
為何要由球員來承擔呢?
聯盟一夕間驚覺法條出現問題,卻逕用「解釋權」帶過,球員對於聯盟的不信任,可
能又變得巨大。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dec/7/today-sp5-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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