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二, 12/07/2010 - 18:37 — 賴意文 HiNet運動網獨家特稿
大聯盟冬季會議,正在佛羅里達州奧蘭多舉行,除了各球團代表與球員、經紀人會面
之外,最後一天(美國時間12月9日)的規則五選秀,也是一項重頭戲。今年台灣旅美球
員除了陳鴻文、蔣智賢等時間已到卻未被球隊放進40人名單的人之外,就連倪福德也
有資格被選。
或許有人覺得奇怪,候選資格不是簽下第1張合約後4(簽約時滿19歲)或5(簽約時18歲
以下)年還沒被放進40人名單的球員嗎?倪福德2009年簽約,這才是他簽約後遇到的第
2個規則五選秀,為什麼他也有資格被選呢?
其實上述4或5年的規定,意思是簽下第1張大小聯盟職業合約的球員,最晚什麼時候要
放進40人名單保護,這樣的球員也是各隊主要的選人目標。但除此之外,還有其他候
選資格。
大聯盟規則5(c)詳細規定了所有的候選資格,候選人一定是規則五選秀,在各大聯盟
球隊所屬的小聯盟球隊保留名單(Reserve list)中的球員。3A的保留名單是38人、2A
是37人、高階1A以下都是35人。
其中5(c)(1)就是上述比較常被提到的候選資格,而5(c)(2)則規定,若一名球員在被
球隊釋出(release)後一年之內又與該球隊簽約,那麼新約簽訂後的第1個規則五選秀
,該球員也有資格被選。
規則5(c)(3)一個球員只要在某年獲得規則五選秀候選資格,隨後的規則五選秀舉行時
,他只要是在小聯盟球隊的保留名單中,就有候選資格。
至於5(c)(4)則是規定,被大聯盟球隊將合約完全轉讓(outright)到小聯盟球隊、或者
符合5(c)(1)與5(c)(2)的資格,而以自由球員身份簽下小聯盟合約或被小聯盟球隊無
條件釋出的球員,如果在規則五選秀舉行時在小聯盟球隊保留名單中,也有資格被選
。
因此儘管倪福德在2009年1月簽約,但他已經上過大聯盟、進入40人名單,結果在今年
11月20日被底特律老虎完全轉讓(outright)至小聯盟,移出40人名單,因此符合5(c)(
4)的規定,今年規則五選秀,同樣有可能被其他球隊選走。
當然,大部分這一類的球員很少會被選,因為符合後面幾條規則規定的球員,通常不
是年輕新秀,可能已經上過大聯盟,但是因為各種問題沒能站穩,很可能春訓也爭不
到位置的球員。由於這樣的球員一般而言替代性相當高,各隊沒有必要花費規則五選
秀標金,並且受限於各種規則讓他留在25人名單中,所以很少在規則五選秀中受到其
他球隊青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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