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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即時報導】 2010.12.16 11:54 am 前兄弟象日籍總教練中込伸涉及打假球案,台灣高等法院上午宣判。合議庭仍認定他 觸犯5條詐欺罪,判他1年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但考量他是外國人可能不諳台灣法律 ,犯後坦承犯罪,且深具悔意,宣告緩刑4年,不過必須向公庫支付180萬元,全案至 此確定。 【中央社╱台北16日電】 中華職棒兄弟象前總教練中込伸被控指示球員打假球,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以5個詐欺罪 判刑他1年8月、得易科罰金,並給予緩刑4年,但須繳交緩刑公益金新台幣180萬元定 讞。 法院判決指出,中込伸被控利用擔任兄弟象總教練的身分,從民國97年4月到98年9月 間,配合蔡政宜職棒簽賭集團,在兄弟象與其他球隊進行例行賽時,指定投手上場放 水打假球,從中獲利150萬元,遭控詐欺。 法院一審時,中込伸當庭認罪,合議庭認定中込伸共指示球員打5場假球,其中97年4 月、98年9月兄弟象與La new熊隊在高雄澄清湖球場的2場例行賽,以及97年7月兄弟象 與中信鯨隊在新莊球場的例行賽,兄弟象均落敗,使下注兄弟象輸球的賭盤運作成功 ,另2場運作失敗。 一審合議庭以5個詐欺罪判刑中込伸1年8個月、得易科罰金,並給予緩刑4年,但應向 公庫支付180萬元。中込伸不服,提起上訴。 高院合議庭審酌中込伸一時不察台灣法律犯案,但犯後坦承犯行,判決與一審相同刑 度。另審酌他來自棒球文化發展長遠、注重運動精神的日本,行為已遭非難、職棒生 命已結束,應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給予緩刑4年,為符合公益的衡平性,命他應支 付緩刑公益金180萬元。 http://udn.com/NEWS/SPORTS/BREAKINGNEWS7/6037778.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3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