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中華職棒兄弟象前日籍總教練中込伸打假球案,台灣高等法院今(16)日以5個詐欺罪
判他1年8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給予緩刑4年,但須繳交緩刑公益金新台幣180萬
元,全案定讞。
這項判決與一審相同,高院法官主要審酌他犯後坦承犯行,且來自棒球文化發展長遠
、注重運動精神的日本,行為已遭非難、職棒生命已結束,應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
,因此給予緩刑4年。
判決指出,中込伸被控利用擔任兄弟象總教練的身分,從97年4月到98年9月間,配合
蔡政宜職棒簽賭集團,指定投手上場放水打假球,從中獲利150萬元,遭控詐欺。
中込伸一審時當庭認罪,合議庭認定他指示球員打5場假球,其中97年4月、98年9月兄
弟象與La new熊隊在高雄澄清湖球場的2場例行賽,以及97年7月兄弟象與中信鯨隊在
新莊球場的例行賽,兄弟象都輸球,讓下注象隊輸球的賭盤運作成功,另2場則是運作
失敗。
http://www.nownews.com/2010/12/16/732-26739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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