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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打假球加重刑罰的運動彩券相關條例,中華職棒聯盟 球團皆贊同加重相關刑罰,也盼法律能夠有效執行。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21條第1項, 「以強暴、脅迫、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賽事之公平者,處1年以 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初審通過增加第21條第2項,「結夥3人以上犯前項之罪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 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新台幣2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 中職球團皆贊成加重刑罰的修正案,La new熊領隊蘇敬軒說,「我們認為OK啊,多預 防是件好事情。」 去年遭到假球案重擊的兄弟象領隊楊愛華則說,「這是我們一直希望看到的,檢調要 勿枉勿縱。」楊愛華表示,修法重罰是好事情,期盼法律能有效執行。 對打假球的不法分子加重刑罰,中職相當認同。中職聯盟秘書長李文彬表示,「法律 必須完全落實才行。」他認為,打假球的人要受到應有的懲罰,法律也要執行,才能 對選手有懲戒作用。 從1990年開打的台灣職棒,多年來受到假球案重傷,票房每況愈下。2008年中信鯨解 散球團,當時球團董事長羅聯福在記者會上,就曾大聲疾呼,政府絕對要加重「運動 舞弊」的刑責,如此才能有效嚇阻不法分子。 http://ppt.cc/D9d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2.73.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