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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0/12/27 15:24 (中央社記者李宇政台北27日電)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委員會今天中午初審通過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修正草案,結夥 打假球,最高可處10年徒刑,併科最高新台幣5000萬元罰金。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財政委員會上午舉行聯席會議,審查「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第21條及第29條條文修正草案」。 由於中華職棒是運動彩券的投注標的,不過去年底中職再度爆發打假球事件後,行政 院4月1日通過「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21條及第29條條文修正草案」,加重打假球罰責 ,送請立法院審議,希望遏止不法份子介入運動賽事。 多名立委今天認為,行政院版本罰的不夠重,再加重刑責。 委員會初審通過第21條第1項,「以強暴、脅迫、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投注標 的運動賽事之公平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3000 萬元以下罰金。」現行條文為「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 以下罰金。」 另外,初審通過增加第21條第2項,「結夥3人以上犯前項之罪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 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新台幣2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991227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27/5/2jqv4.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40.56 love581:轉錄至看板 Baseball 12/27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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