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28 工商時報 【記者崔慈悌/台北報導】
立法院教育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修正案,未來非法妨害運
彩投注標的賽事公平者,將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最高3千萬罰金,結夥犯
刑期可達10年,球團若抗拒調查,罰鍰則從200萬元起跳。
職棒發生多次集體打假球案件,使運彩發行的公信力受到質疑,為杜絕假球案,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修正草案」,將對涉案者加
重處份。
教育委員會昨通過的版本則較政院版更加重裁罰,非法妨害運彩投注標的運動競
技賽事公平者的刑期,從5年以下提高為1到7年,併科罰金由1千萬元提高為最多3千萬
元。結夥犯將可處3到10年的有期徒刑,併科5千萬元以下罰金。球團經營、管理等相
關從業人員,如果對檢方、警方調查打假球案件有抗拒或隱匿的行為,罰金也由原來
的1百萬到1千萬,提高到2百萬到1千萬。
http://news.chinatimes.com/sports/0,5250,11051204x122010122800198,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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