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馬鈺龍/台北報導】 2010.12.28 03:54 am
中華職棒相關人員注意了,未來如果打假球,除被罰錢還將坐牢,運彩發行條例
修正案加重刑責,希望相關人員別再以身試法。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昨天審查通過運彩發行條例第廿一條修正案,打假球最重
可處七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最高台幣三千萬元罰金。條文還增設第二項,如果三人以
上共同犯行,最重可判十年且處五千萬罰金。罰款及刑期可同時執行。
體委會主委戴遐齡表示,希望全案可以在本會期三讀通過,中職明年球季開打即
可適用。
目前,發行運動彩券的台北富邦銀行只把國內的中華職棒列入投注標的,所以中
職未來如果再發生假球案,就可以適用新條文,但是不被北富銀列入投注標的的其他
國內賽事,就不適用此法。
影響運動彩券盈餘最大的地下賭盤,也沒有辦法適用新版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2010/12/28 聯合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SPORTS/SPO1/60596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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