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一, 05/31/2010 - 17:39 — 陳志彥
中華職棒今天(31日)進行領隊會議,針對球員復籍規定、聯盟官方用球以及收視率下
降等議題進行討論。聯盟在領隊會議後通過「任意引退球員及申請復籍規定」,被視
為「張家浩條款」。
中職去年底通過自由球員制度,年資滿6年即可申請成為自由球員到國外發展,滿9年
可申請成為自由球員,與國內外職棒球隊接觸。此外,被球隊釋出的球員為自由契約
球員,可與任何球團締結球員契約。
不過2008年離開興農牛,隔年加入威達超舜的「紅猴」張家浩,今年在La new熊補強
下重回中職,成為規範之外的情況。
為了避免日後發生類似狀況,聯盟通過任意引退球員及申請復籍規定,球員在契約期
間自請解約而球團同意者,成為「任意引退球員」。若其申請復籍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任意引退球員於該年度以及引退公佈起60日內不得復籍;
二、任意引退球員需經原屬球團同意,方可申請復籍,由會長決定;
三、准予復籍的球員,須與原球團締約。
此條款主要是避免球員不願留在原球隊,而以引退方式離開職棒後復籍,以加盟新球
隊;聯盟通過「張家浩條款」,避免未來有類似情況發生。
http://www.tsna.com.tw/?q=node/1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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