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季中選秀
作者:陳重嘉 | 發表時間:2010/04/30 | 推薦數:30 | 回應數:10
對於最近討論得沸沸揚揚的季中選秀,各隊都有不同的看法,但我很意外地發現,
我竟然頭一次打從心裡頭認同聯盟秘書長李文彬的意見:「球季已經開打,現在談
這件事不適合,基本上就是照規章走,沒有討論必要。」(2010.04.28 蘋果日報)。
我一直以為所謂「職業」聯盟和街頭巷尾盃的差異,就在於是否有嚴謹的制度規範
,並且認真地遵守及執行。如果一個號稱職業的聯盟,卻總是有層出不窮的特案、
默契、自己的玩法、見首不見尾的AB黑名單,那就職業精神來看,跟一般大專盃的
比賽又有什麼差別呢?
我不是反對季中選秀,事實上,贊成的說法中包括了提供旅外球員回國後提前加入
聯盟的管道,以免球技荒廢,或跟著球團練球也有個名目,也可避免幫忙維持狀態
最後卻為人作嫁等情形發生,事實上也是有他的道理。但是,就算季中選秀最後真
的成真,我也無法接受這又是另一次只此一次的特例。
如果真的覺得季中選秀有其必要性,那就應該把它建立為正式的制度,而不是因人
設事的特案,這樣一點都沒有公正的說服力。何況,這次你可以動用特案來幫助急
需補強的球隊,那下一次有球隊也出現戰力缺口,那是否也可以引用前例來又讓季
中選秀復活一次?這樣下去豈不沒完沒了,聯盟的制度就像扮家家酒一樣可笑。
如果就這麼一次特別舉辦的話,我覺得這某種程度上是變相地在懲罰認真補強以及
努力建設二軍的球隊,比賽都進行到一半了,怎麼可以突然改變競賽規則呢?
當然這次簽賭事件的影響的確是非常特殊,但今後我們又該如何判定一個事件是不
是夠特殊到足以設立特案來應對呢?萬一過幾季後有球隊因為球隊巴士在高速公路
上超車引發糾紛,拿球棒下車和司機幹架後還打輸,一半球員被打傷無法出賽,那
這樣的特殊事件,聯盟也要特案處理嗎?
覺得我舉的例子太荒謬了嗎,事實上,這並不會比聯盟裡因為有球員涉及簽賭放水
而一口氣被抓走2,30人還荒謬,只是我們都已經習慣了這樣的荒謬而已。
所以如果我們真的要為特殊的情形做解套,就應該要在制度中創設之後遇到類似情
形時也能照規章處理的方式,拿今年NBA來說吧, 金州勇士隊球季中途隊上一度傷
兵多到隊上快湊不出五人上場比賽,因此他們向聯盟申請了額外的傷病名額,該條
款的規定是球隊有4人缺陣3場比賽以上,並在2週內都無法歸隊,便可獲得簽下「
第16人」的權利。除了勇士之外,拓荒者也在本季引用過這樣的條款。這樣的條款
當然不是一開始就有的,但聯盟在遇過類似的事件後,設立了每次都可以照規章辦
事的條款,也就是說,當球隊遇到麻煩時不需要去鼓吹另一個特殊的處理方式,而
可以一切照規矩來,我覺得這樣才是正確的作法。
只是,季中選秀如果要建立為長期的正式制度,要研議的細節多如細毛,許多議題
也未必能立刻就能取得共識,不能只看重眼前的薄利,而傷害到了聯盟可長可久的
制度發展及公信力。季中選秀的範圍是否僅限於旅外球員?若旅外球員能有兩次參
加選秀的機會(季末和季中),對一般身份的選秀球員會不有不公平的問題?(旅
外球員可以視順位而選擇要不要參加季中選秀以免被不希望去的球隊選到?),這
其中有很多的問題和細節需要釐清和討論,我想,這也是為什麼李祕書長會說出如
此「良心話」的原因。
更何況,季中選秀這個議題在本季會拿出來討論的原因,根本是因為有球隊的戰力
出現缺口,而不真的是為了顧及旅外球員的權益等理由,我覺得沒有必要去迎合這
樣的需求。透過交易、自由球員簽約、放棄爭強求勝的不實際想法而改採取更合理
的調度等,才是應該去採用的方法。所以,如果是為了本季的特別需求而催生的季
中選秀,我不認為是高明的主意,也並不贊成,至於未來聯盟是否要增設季中選秀
的議題,則有待各界共同討論,以建立合理公正的正式體制。
http://tw.sports.yahoo.com/cpbl/blog/cpbl_chen/12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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