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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夥打假球 最高七年徒刑加罰金 【台灣醒報記者林永富報導】 政府宣示打擊非法及暴力侵害職業運動決心!今(1)日在行政院院會中修正通 過「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21條及第29條條文,增訂結夥犯罪者,例如職棒集體 打假球,將處最高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的重罰,棒球界 對此表示肯定。 條文修正部分,以強暴、脅迫、詐術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運動競技賽事者,原 條文只有上限1000萬元以下罰金規定,未訂下限額度,法官裁量時有可能輕判輕 罰,無法達到嚇阻效果,增訂下限500萬元以上起跳,最高仍維持1000萬元以下 ,希望高額下限罰金對球員及不法份子達到嚇阻效果。 另外,對於結夥犯罪部分,增訂處罰規定,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1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罰金。這部分的罰責更重,希望對於賭博、打假 球集團,能有效防止其打假球的企圖。修正案還要送請立法院審查。 行政院長吳敦義在院會中表示,為宣示政府打擊非法暴力侵害職業運動及選手決 心,對非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者,提高罰金下限的額度,並增訂結夥犯 處罰規定,希望能有效遏止不法份子介入運動賽事。 球評楊清瓏指出,修法符合在棒球國是會議中的期望,值得肯定。但是要切中球 員及非法打假球集團的僥倖心理,如何讓他們知道非法的事於法不容,並且很容 易被抓到,沒有僥倖的空間,才能嚇阻大組頭。 邊邊角角棒球論壇杜堽也說,有罰責至少比沒有好,但「假球是台灣棒球文化的 一部分,不容易根絕。」只要有利可圖,而且利益大於罰金,就會有人冒險。 http://www.anntw.com/awakening/news_center/show.php?itemid=1288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6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