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縣9日電】 2010.03.09 09:40 pm
板橋地檢署偵辦職棒簽賭案,今天追加起訴熊隊球員陳峰民,求刑1年6個月。熊
隊吳偲佑日前遭約談時,坦承民國95年間放水打假球後,態度良好,檢方依職權不起
訴處分。
檢方表示,陳峰民雖在多次庭訊中,都否認打假球,但3日再度傳喚陳峰民到案,
與簽賭集團「雨刷」蔡政宜等4人對質,供詞對陳峰民不利。
職棒簽賭案已在2月10日偵結,「雨刷集團」主嫌蔡政宜、仲介與白手套黃俊中點
名的La New熊隊球員,包括吳偲佑、林智勝、黃欽智、潘忠韋、陳峰民和黃龍義等6人
涉及打假球。
檢方表示,全案雖已偵結起訴,經傳訊相關被告,列為第2波偵查重點,因陳峰民
涉案明確,檢方查出簽賭集團曾透過陳峰民的隊友蔡英峰,與其接觸打假球,且在95年
5月,成功放水獲得新台幣70萬元,因此,檢方起訴求刑1年6個月。
檢方查出,陳峰民為另1簽賭集團蔡森鴻長期配合放水的球員,蔡政宜希望向蔡森
鴻借將,所以,透過蔡英峰向陳峰民徵詢意願,獲得首肯。3人在供述時,都坦承有此
事。蔡政宜事後,親自送錢由蔡森鴻轉給陳峰民。
至於吳偲佑,認罪且態度良好,向檢方坦承95年間為幫朋友扛債務,以300萬元代
價,替雨刷集團放水。兩場假球中,1場假球成功,抵債100萬元,另1場放水未成功,
之後再也沒有打過假球。
檢方比照前1波偵結名單,給予吳偲佑不起訴處分。熊隊已經將他開除,並提出民
事告訴求償。
檢方說,有關蔡森鴻簽賭集團,將另案偵辦。
http://udn.com/NEWS/SPORTS/BREAKINGNEWS7/54646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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