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職棒/季後賽改變 年度勝率第1須超越上下半季冠軍
記者歐建智/台北報導
中華職棒聯盟季後賽賽制再改變!確定年度勝率第一的球隊,勝率要超過上
、下半季的兩隊,才可以打首輪季後賽。而針對今年不少球員無法票選金手
套或最佳十人,在最佳十人的打席數規定也予以放寬,只要符合金手套就一
定可以選最佳十人。
去年中華職棒的季後賽辦法是,非上、下半季冠軍兩支球隊之外,年度勝率
第1的球隊可以打首輪季後賽,但為了讓這個制度更嚴謹,因此增訂未取得
上下半冠軍的年度勝率第1球隊,全年度勝率必須超越上下半季冠軍的兩隊
,才具有打季後賽的資格。
若發生年度勝率第1與上、下半季冠軍都不同隊,且上、下半季冠軍的年度
勝率都相同時,這兩隊必須要加賽1場,贏的一隊直接打總冠軍賽,輸的則
先跟年度勝率第1的球隊先打首輪季後賽。
今年年度金手套及最佳十人票選辦法也有改變,賽務部表示,金手套的資格
還是維持出賽場數的2/3(捕手是2/1),最佳十人的打席數規定從原本球隊
出賽場數的3.1倍,改成符合金手套資格場數的3.1倍。
中繼成功的認定上,也從原本要投0.2局才符合中繼成功要件,改成0.1局,
賽務部表示,因為美國職棒與日本職棒都是0.1局,加上中繼投手經常在二
出局之後上來解決1人次就下去,所以才會進行修改。
此外,今年新增「凡登錄於一軍出賽名單內之選手,最低薪資標準為新臺幣
柒萬元。」,「一軍出賽年資6年可經球團同意取得旅外自由球員身份、一
軍出賽年資9年不需球團同意即可行使自由球員資格。年資自2003年起計算
,2010年登錄於一軍125天可取得一年年資。」就是要給球員更多保障。
讓渡制度修改成「若該讓渡申請未經任何球團取得,則該選手視為被原球團
無條件釋出。該選手於讓渡期限結束後取得自由契約球員身分,得與任何球
團接觸議約,惟該選手與原所屬球團以外球團之合約內容,不受制式合約最
高減薪幅度之規定。」,比以往更簡單明瞭。
2009為球團選拔順序是依照該年度各球團排名決定,勝率排名最後之球團為
第一位,以此類推,但今年修改成,「球團選拔順序依照該年度季後賽進行
方式決定:如有進行季後賽時,未取得季後賽資格之球隊為第一順位,季後
賽敗隊為第二順位,總冠軍賽敗隊為第三順位,總冠軍球隊為最後順位。
如直接進行總軍賽時,未取得總冠軍賽資格且年度排名較低之球隊為第一順
位,未取得總冠軍賽資格且年度排名較高之球隊為第二順位,排名比較若相
同時以抽籤決定順位,總冠軍賽敗隊為第三順位,總冠軍球隊為最後順位。」
其他還有不限本國籍、外國籍選手每隊一軍選手最多登錄25名選手。外籍球
員每隊註冊4人、一軍登錄4人、同時上場2人。
http://www.nownews.com/2010/03/16/341-25807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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