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3月17日蘋果日報 【鍾裕能╱台北報導】
中華職棒聯盟要求簽下調閱通聯紀錄同意書,律師莊秀銘表示,調閱通聯紀錄必須
由檢調單位執行才合法,若由聯盟執行是不合法的。但,聯盟有相關人員簽結的同
意書,未來一旦檢調發現犯罪事跡,在預防犯罪的前提下,法院在簽署監聽票時,
認定的標準可能會寬鬆一點,容易獲准監聽。
莊秀銘表示,我們國家有通信監聽法,每個人都必須遵守,職棒聯盟雖然要求教練
、選手和工作人員簽下監聽同意書,還是不行的,「自由是不能放棄的,縱使你願
意放棄也不行,舉例來說,不能因為你簽同意書,同意我殺你,我殺你就合法。」
通聯紀錄必須是透過電信單位或電信業者進入系統調閱資料,監聽就須向法院聲請
監聽票,不能隨便找徵信社逕行監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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