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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星當老闆
黃冠雄(邊邊角角棒球論壇成員) (20060324)
「黃平洋鐵道便當」、「盜總嘉義火雞肉飯」(林易增)、「打鹿岸原住民人文
主題餐廳」(張泰山),一家接著一家,不管是現役或退休、無論是副業或正職,開
店當老闆的職棒球員,這幾年似乎越來越多了。
有趣的是,這些「球員的店」大都以「食」為主。或許是民以食為天,外食產業
經濟規模本來就大,只要努力就有機會;也或許是賣吃的比較容易上手;又或許是寶
島美食遠近馳名,身為台灣之子,想當然爾要從此出發。甚至連旅外好手退役後,也
在海外賣起福爾摩沙料理(如郭源治在日本名古屋賣台南擔仔麵,陳大豐也開了一間
飯店),順便向外國人推廣我們的飲食文化。
球星開店,最大的賣點當然是「自己的名氣」。名氣夠大,自然容易吸引球迷注
意,粉絲為一睹偶像風采而前往「朝聖」時,勢必會順道消費一番,利潤也隨之而來
。也就是說:「知名度」這個屬於社會資源的「價值」,在球員的店裡被轉換成「價
格」,推銷了出去。
換個方式講,選手先與球隊合作,在開放空間的球場,對不特定對象表演球技,
持續累積「自我」價值,走出球場後,選手繼續以身為公眾人物的利基,極大化此公
器,創造另一個舞台(如餐廳),再度展示陳列「自我」這個商品,並向社會大眾公
開販售。亦即商品內涵沒變,透過「被觀賞」來襯托自己的身價,只不過是進一步把
「身價」轉化成不同產品的「標價」,消費者購買到的實體,從一張球票變成一個便
當或一頓美食。
不過,如果職棒選手也和市井小民一樣,只會賣賣小吃,未免可惜!畢竟他們相
對有利的地方很多,應充分運用天賦優勢,盡情發揮創意,才能從競爭激烈的市場中
脫穎而出。舉例來說,球員最大的本錢是既原始又健美的身體,諸如男性服飾行、健
身中心等,都是販售「巴弟」的好所在,而有些球星還具備出眾的外貌,如果搞個剪
燙美容廳、婚紗攝影公司等,當個帥哥老闆兼自家產品首席代言人,誰曰不可?
無論開的是哪種店,最終還須通過消費者的檢驗才能賺錢。畢竟支持者可能會慕
名前往捧場一次,但若商品不出色,很可能會打消他們再度上門的念頭,當所有粉絲
都被消耗光,這家店也可以準備關門大吉了。
球員開店之初能否受到高度注目,取決於知名度是否傲人,知名度越高,對店的
幫助越大。而知名度來自於球場上的表現,打得越好自然越「火」!而且如果人氣夠
旺,球團自會留你當教練,根本無須轉行。即便是哪天手邊閒錢太多想要投資,高人
氣也會助你一起跑就大幅領先。
所以,奉勸想賺點外快或計畫將來要轉行的球員們,請先專注於現在的店──球
場,把這個店顧好,以後想開任何一種店,保證生意興隆、財源廣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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