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球前,先簽生死狀吧!
2006/05/03 00:27
(●作者江岸,北縣樹林人,研究所學生。有個人網站
http://here.xxking.com/deeplove/。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
報立場。)
江岸
電影「霍元甲」每次比武前,必令雙方簽下「生死狀」,意味著刀劍無眼,為免事後
糾紛,先將彼此責任撇清。這動作除了免去「官訟」之累外,其實更宣示著彼此對於
生死損傷的覺悟。
近日台灣職業運動場上的「傷害」事件,從陳金鋒遭受觸身球,憤而捲袖上前理論,
到達欣王志群遭受台啤李偉民惡意犯規而腦震盪,令人不得不想起霍元甲的電影畫面
,這種為了勝敗而做出的許多小動作,不正是幼稚的比武擂台才會有的低級伎倆嗎?
中國過去對於競技講的是「必也射乎」,重視的正是對於彼此技藝的尊重與崇敬,所
以,打打殺殺的競爭不列在「君子」比賽的項目內,就算是兵家之爭,也極力避免「
勝之不武」的訕笑,並極力推崇「雖敗猶榮」的精神。如果因為商業驅使、導致競「
技」場上比的是權謀、是折兵損將的殺戮策略,那看球賽不是等於在看球場版的「台
灣龍捲風」嗎?
球迷們都明白,麥可喬登、王貞治、鈴木一朗都不是靠小動作贏得美名的,在高超的
球技之外,他們都不約而同散發出許多個人的堅持,他們都明白「神」不是靠踩碎別
人的腳盤造出來的,雖然「最有價值球員」很重要,但那也不是僅憑積分多寡就足以
決定,要用雕蟲小技混走三年,還是要靠持續精進打穩地位,恐怕是單場輸贏以外更
值得計較的問題。
台灣職業球賽這些年來,在打假球的簽賭案件中,蕭條良久,過去縱然因為放水失去
了球員都是「認真打球」的信任,今天也不必以性命相逼,來證明一切都是「玩真的
」,在「集體舞弊」與「你死我活」之間,是否能有一個平衡點,找出商業控制以外
的精神,應該是球團的教練們與背後的財團要好好深思的問題。
如果,球員無法在運動中學會修養、學會運動在肢體之外演繹出來的精神意義,或是
財團教練們依然為了利益不擇手段的話,那麼,為了避免浪費社會資源,請你們的球
員在打球前,先簽下生死狀吧!
http://www.ettoday.com/2006/05/03/341-19364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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