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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21  中國時報 建仔不是「養子」… 梁君邁/北市(棒球迷) 媒體報導王建民是養子,若站在新聞精確度,筆者認為,稱王建民為「過繼子」 ,會比「養子」來得符合王家實際的情況。 據筆者在戶政機關擔任公職的長輩表示,就戶籍實務上,被收養人被稱為「養子 」的親屬關係,通常是建立在和養父母之間雙方沒有血緣關係的收養行為上,一般是 指收養原先由社福單位照顧的的院童或是來自其他管道的孩子,在早年稱為螟蛉子, 在完成收養程序後便與原生家庭完全斷絕親屬關係。 而王建民的情況則和俗稱的養子不同,據報導,王建民生父(三叔)和養父原本 就是兄弟關係,當時是基於為家族延續香火的目的,才把王建民過繼給現在的爸爸收 養,而這種形式的收養關係,在早年的台灣屢見不鮮,因此,王建民應是過繼子,而 非養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6
sgrsgr:閱 08/21 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