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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21 中國時報
建仔不是「養子」…
梁君邁/北市(棒球迷)
媒體報導王建民是養子,若站在新聞精確度,筆者認為,稱王建民為「過繼子」
,會比「養子」來得符合王家實際的情況。
據筆者在戶政機關擔任公職的長輩表示,就戶籍實務上,被收養人被稱為「養子
」的親屬關係,通常是建立在和養父母之間雙方沒有血緣關係的收養行為上,一般是
指收養原先由社福單位照顧的的院童或是來自其他管道的孩子,在早年稱為螟蛉子,
在完成收養程序後便與原生家庭完全斷絕親屬關係。
而王建民的情況則和俗稱的養子不同,據報導,王建民生父(三叔)和養父原本
就是兄弟關係,當時是基於為家族延續香火的目的,才把王建民過繼給現在的爸爸收
養,而這種形式的收養關係,在早年的台灣屢見不鮮,因此,王建民應是過繼子,而
非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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