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B/【棒球規則】3.02&8.02
2006/10/23 16:51
體育中心/綜合報導
世界大賽第二戰,底特律老虎羅傑斯左手沾上泥土的那一幕被電視鏡頭清楚捕捉,聖
路易紅雀教練團未提出檢與抗議,依照【棒球規則】3.02與8.02主審可依此將羅傑斯
趕出場。1988年國聯冠軍賽,洛杉磯道奇投手豪爾(Jay Howell)就因為手套上被檢查
出有松香油被裁判趕出場。
以下完整節錄【棒球規則】3.02&8.02內容與罰則
三.○二 比賽的準備
球員不得故意汙損或使用泥土、松香、石蠟、甘草、砂紙、金剛砂紙或其他物質磨擦
球。
[ 罰則 ]
裁判員得令歸還該球,並對違反規定之球員判處離開球場。若無法指認違規球員,而
投手仍以該球投出時,裁判員得令該投手退出該場比賽。
八.○二 投手之禁止事項
在投手板十八呎投手丘範圍內,將投球的手附於嘴或嘴唇。
[ 例外 ]
天氣寒冷時,於比賽開始前如有雙方經理之同意,裁判員得允許投手呵氣於手取暖。
[ 罰則 ]
投手違反本項之規定,主審應立即宣判壞球,假如投手不顧此項宣判繼續投球,而擊
球員因安打、失誤、觸身死球或其他原因而到達一壘,其他跑壘員在至少進佔一個壘
後也沒有被觸及出局,則與違反本項之規定無關,比賽仍屬繼續。對於連續犯規之投
手,應被聯盟主席罰款。
將異物附著於球;
將唾液附於球、手及手套;
用手套、身體、衣物摩擦球;
以任何方式汙損球體的表面;
投所謂的 shine ball、spit ball、mud ball 或 emery ball。但投手得以徒手摩擦
球。
[ 罰則 ]
投手違反本規則八.○二 (a) (2 to 6),裁判員應做下列之處置:
對投手宣告壞球並警告,同時將宣告壞球之理由在場內廣播。
同一投手在同一場比賽再度違反規定時,應令其退場。
於裁判員宣告投手違反規定後,如比賽仍繼續進行,則攻隊經理可向主審要求活用該
行為(play)。於行為終了後立即向主審聲明接受該行為,但如擊球員因安打、失誤
、四壞球、觸身死球或其他原因已到達一壘,而其他跑壘員在至少進佔一個壘後也沒
被觸及出局者,則比賽仍屬繼續進行。
雖然攻隊選擇活用該行為,但對其犯規行為之處罰仍適用 (a) 與 (b) 之規定。
投手之是否違反本規則各項之規定,裁判員乃係唯一之決定人。
裁判員須攜帶一公用之松脂粉袋(rosin bag),並有責任將其置放於投手板後方之
地面。球觸於該松脂粉袋時為比賽進行中。如遇雨天或比賽場地潮濕時,裁判員得示
意投手將該松脂粉袋放在口袋裡。投手使用松脂粉袋時,僅能用素手沾粉袋,投手或
其他守備員不得以松脂粉袋沾於球或手套或球衣之任何部份。
投手身上不得附有或持有任何足以影響投球之物品,凡違反本項之規定,投手應立即
被逐出場。
擊球員已就擊球區時,為拖延比賽故意傳球給捕手以外之野手時,但為企圖使跑壘員
出局者,不在此限。
[ 罰則 ]
如經裁判員之警告,投手仍反覆進行此拖延之行為,則投手應被逐出場。
故意阻擊擊球員之投球,倘經裁判員之判斷有此項違規行為發生時,裁判員可依下列
方式處理:
勒令投手或經理和投手退出該場比賽。
警告該投手與雙方經理,如再發生相同行為時,將勒令投手和經理退出比賽。
瞄準擊球員頭部投球是有違運動精神和非常危險的,這種行為是任何人所不能容忍和
所不齒的,裁判員應豪不猶疑地嚴格執行本條規則。
http://www.ettoday.com/2006/10/23/341-20067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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