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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od的罪與罰 2006/10/21 00:42 李光哲 2006年的紐約天空,也許是讓A-Rod(Alex Rodriguez)最想逃離的陰霾。 享有全聯盟最高薪的球員(平均年薪2570萬美金),卻在球隊最需要他的時候,無法 讓自己的身價表現出來,的確,被紐約、甚至全世界的棒球迷點名為洋基無法晉級聯 盟冠軍賽的頭號戰犯,也算是一種另類的「實至名歸」。也許也只有洋基大老闆史坦 布瑞納才有如此的雅量能讓他繼續留在隊中,但如果明年繼續下去,除對大老闆的耐 性是一種磨練之外,也讓棒球界對A-Rod的歷史評價,打上了一個問號。 職業運動的偉大,有時定義在個人表現上,有時也定義在個人在球隊劣勢時,能挺身 而出、力挽狂瀾。喬丹同樣曾領過全NBA最高薪(最高年薪3300萬),但他除了給芝 加哥球迷NBA總冠軍外,球隊落後時捨我其誰的奮戰與讀秒時的「最後一擊」,也讓 自己邁向了「偉大的球員」之列。或許有球迷認為棒球不如籃球運動可以靠著一個人 能左右戰局的,那把焦點回到國內的中華職棒,2000年(職棒十一年)的中華職棒總 冠軍賽MVP羅敏卿(時年年新30萬),七場總冠軍賽中擊出了六發全壘打,尤其是 割喉戰的第七場中,硬是讓統一從當時較為看好的興農手中搶下總冠軍盃,也讓自己 成就了「中華職棒最佳指定打擊」的美譽。身為職業運動的一員,應該能將自己的身 價與球隊聲譽共同昇華,製造雙贏局面。 的確,季後賽場場見勝負的壓力有時不若季賽般可以調整,但也因為季後賽的高張力 與備受矚目,也往往能讓無名小卒一戰成名,也能讓一代名將萬骨枯,A-Rod關鍵時 刻手軟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站在金字塔的頂端,自然就要受得起高處不勝寒。職業 運動要的就是「贏」,贏一分也是贏,贏10分也是贏,如果季後賽時A-Rod的35發全 壘打實力能表現出來,今天頭號戰犯的污名不會讓他來揹,關鍵一擊的能力,是日後 繼續考驗著A-Rod能否讓自己不為詬病的進入名人堂的關鍵所在,也是讓自己能否除 了「領過MLB最高薪」之外所為後人懷念。 領高薪沒有錯,卻是表現時刻手軟時的一種原罪。 ●東森論壇徵稿區→http://www.ettoday.com/write/ ●來稿或參與討論的文章也可寄至public@ettoday.com (●作者李光哲,台南人,國小教師。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 立場。●照片為替代照。) http://www.ettoday.com/2006/10/21/732-2005656.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