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od的罪與罰
2006/10/21 00:42
李光哲
2006年的紐約天空,也許是讓A-Rod(Alex Rodriguez)最想逃離的陰霾。
享有全聯盟最高薪的球員(平均年薪2570萬美金),卻在球隊最需要他的時候,無法
讓自己的身價表現出來,的確,被紐約、甚至全世界的棒球迷點名為洋基無法晉級聯
盟冠軍賽的頭號戰犯,也算是一種另類的「實至名歸」。也許也只有洋基大老闆史坦
布瑞納才有如此的雅量能讓他繼續留在隊中,但如果明年繼續下去,除對大老闆的耐
性是一種磨練之外,也讓棒球界對A-Rod的歷史評價,打上了一個問號。
職業運動的偉大,有時定義在個人表現上,有時也定義在個人在球隊劣勢時,能挺身
而出、力挽狂瀾。喬丹同樣曾領過全NBA最高薪(最高年薪3300萬),但他除了給芝
加哥球迷NBA總冠軍外,球隊落後時捨我其誰的奮戰與讀秒時的「最後一擊」,也讓
自己邁向了「偉大的球員」之列。或許有球迷認為棒球不如籃球運動可以靠著一個人
能左右戰局的,那把焦點回到國內的中華職棒,2000年(職棒十一年)的中華職棒總
冠軍賽MVP羅敏卿(時年年新30萬),七場總冠軍賽中擊出了六發全壘打,尤其是
割喉戰的第七場中,硬是讓統一從當時較為看好的興農手中搶下總冠軍盃,也讓自己
成就了「中華職棒最佳指定打擊」的美譽。身為職業運動的一員,應該能將自己的身
價與球隊聲譽共同昇華,製造雙贏局面。
的確,季後賽場場見勝負的壓力有時不若季賽般可以調整,但也因為季後賽的高張力
與備受矚目,也往往能讓無名小卒一戰成名,也能讓一代名將萬骨枯,A-Rod關鍵時
刻手軟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站在金字塔的頂端,自然就要受得起高處不勝寒。職業
運動要的就是「贏」,贏一分也是贏,贏10分也是贏,如果季後賽時A-Rod的35發全
壘打實力能表現出來,今天頭號戰犯的污名不會讓他來揹,關鍵一擊的能力,是日後
繼續考驗著A-Rod能否讓自己不為詬病的進入名人堂的關鍵所在,也是讓自己能否除
了「領過MLB最高薪」之外所為後人懷念。
領高薪沒有錯,卻是表現時刻手軟時的一種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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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光哲,台南人,國小教師。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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