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揚狀 去年已備妥
〔記者王平宇/台北報導〕
針對總統表揚狀上的日期問題(94年8月),外交部發言人呂慶龍昨晚表示,這絕對
不是錯誤,也並非外交部不察,就外交實務上而言,政府文書只要標的尚未完成、沒
有註銷,就是持續有效的,且總統也沒有必要相同的文件簽署兩次。
呂慶龍解釋,總統表揚狀去年8月簽署完成後,當時王建民所屬的洋基隊基於專業的
考量及行程的安排,表示王建民暫時不便接受的立場。但這與王建民本人無關,單純
是所屬球隊的專業考量。
他強調,雖然時間經過一年,但總統表揚狀中表達的善意仍是持續的,而且沒有改變
,只是必須擇期完成。外交部並非不察,也不是作業疏失。
【2006/10/01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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