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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員與職棒球隊簽約高中聯賽 明文禁止 記者婁靖平/報導 為了避免爭議,學生棒球聯盟在95學年度高中棒球聯賽的競賽規則中,特地明文規定 學校、教練與球員的處罰條例,只要球員與職棒球隊簽約經查屬實,不但要取消學校 成績,還得禁賽一年,簽約球員則得接受禁賽三年的處分。 去年高中棒球聯賽,三民高中蔣智賢、黃志祥、台中高農林旺億與紅襪隊簽約,經學 生棒球聯盟查證屬實後,取消兩隊在聯賽的名次,總教練也被禁賽一年。 為了避免相同事件再度出現,學生棒球聯盟今年在競賽規則中特別增列處罰規定,除 了球員個人及學校,對教練團的處分也有明文規定,「若有學生球員簽訂任何契約等 情事,視為督導不周,處該球隊隊職員禁賽兩年」。 今年高中棒球聯賽7日至12日在嘉義縣、市舉行資格賽。 【2006-11-01/民生報/B4版/棒球新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