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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光獎章獎勵金恢復 選手奪牌…教練有賞 【民生報/記者馬鈺龍/報導】 2006.11.08 03:50 am 在2002年取消的教練國光獎章獎勵制度,可望在今年恢復,下個月的多哈亞運,中華 代表團的教練們就可以按照新制敘獎,以鼓舞教練士氣。 往年的國光獎章獎勵對象除了選手之外,還包括選手的啟蒙、中繼、指導教練,也卻 引發很多把持選手、爭奪教練名分等紛爭,當年在立法院及各界的反對聲中,取消了 教練獎金的獎勵。 雅典奧運中,中華隊跆拳道、射箭成績亮眼,教練團回國卻只獲得有功教練獎勵金及 國光獎章,因此立法院開始重視培訓教練的辛苦,希望體委會能制定更完善的制度, 讓教練們可以得到更多的實質獎勵,加上體育立委黃志雄的努力,有功教練獎勵辦法 才重新出爐。 根據體委會制定公告的教練獎勵辦法草案,指導選手獲得奧運前八名、亞運及世大運 前三名、東亞運第一名的培訓及指導教練都可依規定敘獎,屬於棒球、排球、壘球、 籃球、手球、足球、柳欖球、曲棍球、水球等團隊球類運動,依各代表隊所獲等級的 國光獎章金額1.5倍核給獎勵。 以即將舉行的多哈亞運為例,金牌可得300萬元、銀牌150萬元、90萬元獎金。中華棒 球隊如果拿下亞運金牌,每位選手可以得到二等一級國光獎章及獎金300萬元,教練 團則可獲得450萬元及國光獎章獎勵。 如果跆拳道隊派出的12位選手都拿下獎牌,教練團獎金則以全隊獎牌數累計,也就是 如果12位選手都拿金牌,以300X12計算,教練團最高可得3600萬元的獎勵。 【2006/11/08 民生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SPORTS/SPO6/3593436.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