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14 中國時報
日本勞資雙贏 三大制度兼備
廖德修/專題報導
日本職棒自1936年開打已屆70周年,自由球員制度(FA)卻遲至1993年才建立。
不過這也不足為奇,美國大聯盟在1976年全面實施FA制度時,距大聯盟萌芽已超過1
世紀了。
日職的FA制度到了97年又修訂,在而這幾年球員的薪水大幅成長,也提供了自由
轉隊(非球團之間做交易)機會;此外,原屬球隊亦可獲得對方金錢與人員的補償。
取得FA的時間為9年(97年修改,原為10年),逆指名者則需10年,但球員行使FA權
利4年後又可成為FA。
後來由於野茂在大聯盟一鳴驚人,日職頂尖好手提前赴美發展已勢不可擋。98年
底至99年日職又引進「入札制度」,即由大聯盟球團出價競標,提供球員赴美的管道
來圓夢。且亦可使原屬球團獲得一筆補償金,另尋人才彌補損失的戰力。
其中最著名的就是鈴木一朗,歐力士隊在2000年底獲得水手隊提供的1312.5萬美
元鉅額入札金。後來球團就利用這筆錢尋找新球員,其中之一即南韓職棒韓火鷹隊的
具台晟。接下來還有養樂多隊投手石井一久,01年底獲得道奇隊1150萬美元的入札金
。不過並非人人都如此風光,中村紀洋(道奇)、大塚晶則(教士)的入札金都只有
3、50萬美元不等。
日職的FA制度、球員工會、入札制度三者皆備,除大聯盟以外制度算是最齊全的
,不過工會還是抱怨球員取得FA時間太久,希望縮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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