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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4  中國時報 日本勞資雙贏 三大制度兼備 廖德修/專題報導 日本職棒自1936年開打已屆70周年,自由球員制度(FA)卻遲至1993年才建立。 不過這也不足為奇,美國大聯盟在1976年全面實施FA制度時,距大聯盟萌芽已超過1 世紀了。 日職的FA制度到了97年又修訂,在而這幾年球員的薪水大幅成長,也提供了自由 轉隊(非球團之間做交易)機會;此外,原屬球隊亦可獲得對方金錢與人員的補償。 取得FA的時間為9年(97年修改,原為10年),逆指名者則需10年,但球員行使FA權 利4年後又可成為FA。 後來由於野茂在大聯盟一鳴驚人,日職頂尖好手提前赴美發展已勢不可擋。98年 底至99年日職又引進「入札制度」,即由大聯盟球團出價競標,提供球員赴美的管道 來圓夢。且亦可使原屬球團獲得一筆補償金,另尋人才彌補損失的戰力。 其中最著名的就是鈴木一朗,歐力士隊在2000年底獲得水手隊提供的1312.5萬美 元鉅額入札金。後來球團就利用這筆錢尋找新球員,其中之一即南韓職棒韓火鷹隊的 具台晟。接下來還有養樂多隊投手石井一久,01年底獲得道奇隊1150萬美元的入札金 。不過並非人人都如此風光,中村紀洋(道奇)、大塚晶則(教士)的入札金都只有 3、50萬美元不等。 日職的FA制度、球員工會、入札制度三者皆備,除大聯盟以外制度算是最齊全的 ,不過工會還是抱怨球員取得FA時間太久,希望縮短。 http://tinyurl.com/yd87f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