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員涉不法 球團應求償
台灣職棒球團每年動輒投資上億元經營球隊,但是若爆發簽賭案,涉案球員頂多被禁
賽、解約或輕判,一旦職棒打不成,球團多年投注心血化為烏有,母企業的信譽更受
到嚴重打擊,損失慘重。
一名已退出職棒圈的領隊曾表示,幾支老球隊至今少說投下十多億經營職棒隊,若因
少數不肖球員涉賭,賠掉球隊信譽,甚至嚴重到搞垮職棒,這些害群之馬最後雖會受
法律和良心制裁,但贊助企業多年投資的心血和金錢,可能因此化為烏有,更遑論企
業形象也連帶受損。
八年前,職棒第一次簽賭案發生後,時報鷹解散,影響所及,職棒大環境急轉直下,
三商虎和味全龍相繼解散,大企業也對贊助職棒卻步,深怕受到賭害波及。
直到三年前職棒兩聯盟合併後,景氣復甦,商機湧現,重新吸引新企業買球隊,也有
不少企業以各種方式贊助球隊,無不希望透過與職棒接軌,能對企業形象加分,未料
這次再度爆發球員簽賭事件,職棒重蹈覆轍,新舊球團同感寒心。
職棒球員在簽約後,都可拿到一筆高額簽約金,以台灣職棒而言,少說也有一、兩百
萬,一年領足十二個月薪水,食衣住行都靠球團,這次陳昭穎被收押後,聯盟馬上處
以永不錄用,球團也成為受害者。
過去球團母企業遇到類似狀況,大都只能自認倒楣,只想儘快切除毒瘤。不過,La n
ew熊隊老闆劉保佑這次鐵了心,不但要控告簽賭球員造成企業商譽受損,更要追回薪
水、簽約金,甚至要球員把吃下的飯都吐出來歸還。
事實上,職棒球團未來也可採取自保動作,可考慮在與球員簽約時,在雙方「權利義
務」中,詳細明列「若有不法行為,被處終生禁賽,球團可追回相關款項。」至少讓
球員心生警惕,避免投機僥倖。(記者黃照敦)
【2005/07/29 自由時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