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8.25 中國時報
緩起訴怎麼「辦」? 聯盟傷腦筋
張國欽/台北報導
偵辦職棒簽賭案的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徐維嶽,昨天送核的起訴書中共起訴16人,
緩起訴3人,聯盟和球團對包括收押的蔡生豐、陳昭穎,交保的戴龍水、陳志誠等人
,被起訴一點也不意外,但對何謂「緩起訴」?該如何斷定情節輕重處置「緩起訴」
的熊隊3位球員,卻是一頭霧水,還好雲林地檢署檢察長,後來沒同意簽署這份起訴
書,否則就「緩起訴」的定義而言,熊隊的許志華、林建宏與王建宏,恐怕被職棒高
道德標準裁決禁賽,甚至開除。
「緩起訴」是2002年2月刑事訴訟法增定的新制度。顧名思義係指,對被告暫緩
起訴,說明白一點,是要讓犯輕罪的被告人有自新的機會,且讓其有機會補償對社會
及被害人的損失。
於此,在徐維嶽檢察官起訴書的認定上,他認為熊隊3位許志華、林建宏與王建
宏,不排除有涉及簽賭案的嫌疑,只是事證不足,才以予以3人「緩起訴」。
若雲林地檢署檢察長昨天同意核准徐維嶽的起訴書,就職棒高道德標準而言,「
緩起訴」形同交保的球員,仍被疑有涉嫌,兩者的差別只在於一個是被申誡、一個被
記小過,在職棒現今強調比賽公信力情況下,恐怕會對「緩起訴」的熊隊3位球員,
採取禁賽或開除的制裁行動。
中華職棒聯盟昨天下午得知熊隊3位球員「緩起訴」後,一度積極聯絡律師瞭解
何謂「緩起訴」、該如何按情節輕重處置球員,還好最後雲林地檢署檢察長未核准起
訴書,暫時解除3人被處分的警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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