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維斌/雲林縣報導
雲林地方法院昨天說明,崇先中學前董事長李聰田等八名被告判緩刑,全依照事證
與事實判決,當時李聰田是被檢察官依偽造文書、侵占等罪名起訴,因此,承審法官
認為李聰田沒有瀆職的問題。
雲林地方法院並提供一份九十三年間李聰田出庭接受法官訊問的紀錄,當時李聰田
告訴法官「我的家產已抵押設定,但一定還錢,我交出支票,更表示我還錢的誠意」
;李聰田後來沒還錢,學校也關門了。院方表示,還錢問題應由學校及行政單位處理
,非法官代為討錢。
雲林地檢署昨天尚未發動偵查,對於院方的說明不予評論。檢方曾找過李聰田,並
要他「還錢救校」,李聰田撇清與徐維嶽的關係,說明他已無財產,無法還錢。他去
年出庭說有誠意還錢,如今說無錢可還,財務狀況將會是檢方調查重點。
檢方表示,只要有人檢舉或有新事證,就會追查到底,至於是否啟動偵查系統,傳
訊李聰田等人,朝違反洗錢防治法偵辦?檢方說,將看證據到那裡就辦到那裡。
崇先中學校產掏空案,涉嫌掏空校產的李聰田等八人被判緩刑,承辦檢察官徐維嶽
最近因貪瀆收賄被收押,引起外界揣測其間可能有某種程度的關係。雲林地方法院昨
天說明,審理過程和判決都沒問題。
【2005/09/2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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