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育光/台北報導】
美國職棒球星鈴木一朗委託經紀人岡田良樹,到台灣打違反著作權和肖像權的民事
官司,並擬向台灣創信公司求償約新台幣一億元。台灣這次丟臉,丟到國外了!
岡田良樹由台灣代理亞太彩虹趙佩利陪同,上午到台北地院遞狀。岡田良樹指出,
去年有日本廠商要進軍台灣市場,卻發現鈴木一朗的肖像已遭創信公司在台北指南客
運的車廂外殼、新光三越百貨公司內體育用品專賣店、中華職棒雜誌內頁廣告上冒用
。
至於訴求為何?岡田良樹語多保留:「很難定義」,他只說,鈴木一朗目前在美、
日各有三個廣告代言的合作案,「鈴木一朗目前年薪約新台幣五億元,每次代言費用
約新台幣一億元。」
「以鈴木一朗的身價,要求賠償的額度真的很難算。」趙佩利補充說,求償金額應
該跟鈴木一朗在美、日的廣告代言費差不多吧!「不過鈴木一朗六年前921地震後來
過台灣賑災義賽,對台灣印象很好,所以這次特別交代經紀人要謹慎處理這件事。」
岡田良樹又說,他此番來台,主要希望能遏止、杜絕台灣盜用鈴木一朗著作權和肖
像權的歪風,希望事情到此為止。「台灣是民主自由的國家,不應該發生這種事情才
對。」
【2005/09/28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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