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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肖像權》NBA告過CNBA 【記者王樹衡/台北報導】 提到運動方面侵權,不少人一定會聯想到是一些運動仿冒品,未經授權就使用知名品 牌商標,或是一些運動明星名字、肖像遭到未簽約廠商盜用,但其實就算不是使用商 標、肖像等,連英文縮寫都有專利,也不得隨便亂用,像是「NBA」這三個字,NBA總 部就非常在意。 八年前在台灣就曾發生這樣的案例,當時緯來電視台轉播大陸甲級籃球聯賽,沿用香 港贊助商推行的「CNBA」做為比賽英文簡稱,結果就被NBA告上法院,禁止使用此一 英文簡稱。 這件事主要起因是NBA香港分部,發現當年大陸甲級籃球的香港贊助商,使用「CNBA 」的縮寫,與「NBA」英文簡稱相近涉及侵權,因此便向香港法院控告違反商標法, 並說「造成市場混淆,有欺騙之嫌。」 此事連帶影響到台灣轉播的緯來電視台,同樣也禁止他們再使用「CNBA」,並在台灣 法院審理,一審地院認為NBA是英文縮寫,並非註冊商標駁回,但NBA繼續上訴到高等 法院。 最後由於該聯賽已結束,香港贊助商也撤手,不再使用「CNBA」的名稱,這件官司才 平息。不過,從這件事也得知,NBA總部對於「NBA」這三個字非常在意,不得做為商 業行為使用,即使是一字之差。 另外,運動明星肖像權的官司,在兩年前也曾發生火箭隊NBA球星姚明在上海控告可 口可樂公司,未經許可,就拿他與大陸國家隊隊友三人一起照片印在產品上,就算當 時可口可樂是國家隊贊助商,採用的三人合照,一樣被告侵權。 當時姚明只象徵性要了一元人民幣做為賠償,只是做為示範性的警告。這也可見運動 推廣活動或是商業行為,確實是要小心行事,否則很容易就惹上侵權官司。 【2005/09/28 聯合晚報】 @ http://udn.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