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29 中國時報
捍衛肖像 一朗跨海告台商
王己由/台北報導
日籍美國職棒大聯盟球星鈴木一朗,不滿國內知名製鞋業者─創信公司,未經許
可擅自使用他的肖像作為廣告促銷使用,28日委託經紀人岡田良樹來台,跨海提出侵
犯肖像權的民事訴訟,並要求賠償新台幣3300萬元,並刊登道歉啟事。
岡田良樹先生,是透過台灣代理亞太彩虹公司總經理趙佩利,委任律師古清華擔
任訴訟代理人,提出侵犯肖像權的民事訴訟。鈴木一朗的求償金額,已創歷來台灣侵
犯肖像權訴訟金額的最高紀錄。
為鈴木一朗指控侵犯肖像權的創信鞋業公司,是以代工知名品牌為主業,包括米
老鼠、史努比、ELLE等男女兩用功能運動鞋、休閒鞋、NIKE等知名品牌,都是創信的
重要客戶。
創信侵權 被求償3300萬
趙佩利指出,鈴木一朗迄今並未將他的肖像,授權給台灣任何個人、團體、機構
或企業使用在任何商品上。創信公司卻擅自將鈴木一朗的肖像,使用在新光三越百貨
公司專櫃裝潢、指南客運的公車車廂外廣告,以及在《中華職棒》雜誌上刊登廣告,
使消費者誤信鈴木一朗為創信公司銷售代言產品。
岡田良樹指出,投效美國職棒大聯盟西雅圖水手隊的鈴木一朗,目前年薪約新台
幣5億元(編案: 實為4.17億),每筆商業代言費用約新台幣1億元。古清華律師則
表示,創信公司不法使用鈴木一朗的肖像行為,已經構成我國民法侵權行為,除請求
財產上的損害3300萬元,還要求應在各大報刊登道歉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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