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29 中國時報
國際球星 惜像如金
游宜樺/特稿
即將轉pro的韓裔美籍高球小天后魏成美,未來一年內即便沒贏半場球,光憑名
氣預估就有3億台幣的廣告代言收入。在球場上憑藉超乎人類極限演出滿足球迷感官
與想像需求的運動巨星,靠己身投射出之形象與光芒帶進的商業代言收入,往往超過
正規的薪水與獎金,對於相關之肖像權與著作權的重視程度,不言可喻,這也是鈴木
一朗為何會跨海來台灣打越洋官司。
據統計,當今世界高壇球王老虎伍茲,去年在美巡賽一共進帳667萬美金的比賽
獎金,不過他全年的廣告代言進帳,卻是十倍於此的7000萬美元。運動巨星之所以惜
「像」如金,一方面是居於商業利益考量,另一方面則與他們愛惜羽毛有關。
筆者曾在1997年伍茲於名人賽石破天驚拿下個人第一座四大賽沒多久,應國內某
大出版商之邀,翻譯出版傳記性質的《老虎伍茲傳奇》;1999年伍茲首次應邀來台角
逐約翰走路精英賽時,筆者一次採訪結束後,興匆匆地遞上這本書請他簽名,居然遭
到伍茲拒絕,進一步追問,他一臉正經表示:「這本書的中文版未經我正式授權,我
不能簽名!」
原來,這本書台灣出版社雖然取得美國書商的授權,不過美國書商顯然未獲伍茲
點頭,中間的糾紛細節或許不足為外人道,不過據伍茲透露,「全世界有卅幾種語言
版本的老虎伍茲傳奇,未經我正式授權。」
像伍茲與鈴木一朗此一層級的巨星,或許打球、練球、拍廣告時間都不夠,無暇
去管世界某一角落是否有人盜用他們的照片或肖像,不過他們背後的經紀人與公司耳
目卻遍佈全世界,想撈現成鋌而走險的不肖商人,往往得自食惡果。
從1992年巴塞隆納奧運包括喬丹在內的美國「美夢男籃」隊球星,集體用國旗蓋
住球衣上的商標(因為商標logo不是他們個人代言的品牌),到姚明稍早控告可口可
樂侵權,以及此次Ichiro授權經紀人來台按鈴申告,可以看出運動巨星捍衛著作權與
肖像權的決心,絕對是錙銖必較--沒有模稜兩可,也沒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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