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B/維持公平競爭原則 大聯盟對禁藥政策從嚴處分
2005/11/16 12:12
塞利格(左)在會議中對禁藥處分規則裡,表達要將作弊行為趕出球場的決心。(圖
/美聯社)
實習記者黃信詠/綜合報導
在美國國會的壓力下,大聯盟官方決定與球員和球團共同研擬新的禁藥處分規則,經
過一個月左右的決議後,終於在今天(美國時間15日)作出定案,未來只要有球員服
用禁藥,經查證後確有其事,將從嚴處分。
原本的禁藥的處分是:第一次被發現處以10天禁賽、第二次則是20天、第三次為60天
,以往的規則是以天數來作處分單位,而且禁藥的範圍也是屬類固醇等藥物。
新決議的禁藥處分則是:第一次確定使用禁藥則處以50場禁賽、第二次為100場、第
三次則是終生球監,新決議不但是以場次作為單位,像是安非他命等藥物也都屬於禁
藥範圍。
本來參與制定法案的人也希望美國職棒能採取像奧運國際賽的條例:第一次發現於2
年內不得參賽、第二次則是終生球監,不過美國職棒總長塞利格(Bud Selig)則拒
絕這個提議。
「如果你第三次被抓到,就要知道以後都不能再打棒球了。」今天獲得國聯年度MVP
的普候斯(Albert Pujols)也深知絕對不可使用禁藥,並說:「但第三次還使用禁
藥的話,代表你真的不會從中學到教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