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會決議:北市甄審會應重新審查,遠雄仍具有最優申請人資格。
記者楊文琪/台北報導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申訴爭議處理委員會昨(5)日決議,台北巨蛋甄審委員會
未審查遠雄新協力廠商的資格、能力、技術、財務,就以「綜合意見」表示不同意遠
雄變更協力廠商,甄審會有專斷恣意之嫌,應撤銷此決議,重新審查。這項決議使台
北巨蛋案出現大逆轉。
工程會說,此案遠雄仍具有最優申請人資格,台北市政府必須召集甄審委員會,依
促參法規定,就遠雄提出的美國HOK、日本大林組等協力廠商資格、興建巨蛋能力、
技術與投資團隊財務,進行實質審查,以判定是否低於原協力廠商日本竹中工務店。
工程會官員指出,如果審查結果遠雄新協力廠商確實低於竹中工務店,遠雄團隊即
喪失最優申請人資格,北市府可宣布流標,擇期重新公告招標;若不低於竹中工務店
,市府即應依招標須知規定,與遠雄簽署興建營運合約。
工程會表示,申訴爭議處理委員會認為,巨蛋甄審委員會審查程序未完成,也未接
受北市府巨蛋籌備委員會工作小組意見,即表決不同意其變更協力廠商的請求。甄審
會職權行使有專斷恣意之嫌,應撤銷原決議,重新召開甄審會進行審查。
至於北市府因遠雄未在期限內完成簽約手續,宣布此案流標。工程會申訴會認為,
無法簽約的原因,是因甄審會決議結果所致,無法完成簽約有正當理由,北市府逕而
宣布流標,亦有不當,故該部分的異議處理結果也應撤銷。
承辦此案的北市教育局長吳清基表示,甄審委員會已完成審查的行政程序,只是沒
有讓遠雄至甄審會報告。當天甄審會不同意遠雄新的協力廠商美國HOK,主要是HOK興
建大型室內體育館的數量比日本竹中工務店少,並非其資格、技術、能力有問題,或
是不如竹中工務店。
吳清基說,為了退還遠雄繳交的3,000萬元履約保證金,甄審會才決定以流標方式
辦理;若宣布廢標,就會沒收保證金。工程會此次做出遠雄申訴有理的決議,待收到
正式公文,市府會請顧問公司與法務人員討論,再決定後續處理作業。
【2005-12-06/經濟日報/A3版/今日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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