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B〉Halladay交易傳聞扯出舊版規則
週一, 07/20/2009 - 16:16 — 賴意文
HiNet運動網獨家特稿
隨著距離7月31日交易大限越來越近,各種交易傳聞也越來越多,有機會競爭季後賽
門票的球隊,莫不設法從其他季後賽機望渺茫的球隊中, 交易來奪冠的最後一塊拼
圖。
目前勝率不到5成,落後分區第一已經10場勝差的多倫多藍鳥,陣中第一王牌Roy
Halladay自然是各隊覬覦的目標之一。而隨著Halladay的交易傳聞,一條即將廢除
的規則也再度被人提起。
這條規則簡單地說,一個大聯盟年資滿5年,且合約涵蓋下一個球季的球員,如果被
交易的話,他有權在球季結束後,要求球隊將他再度交易出去。 不過在最近一次的
勞資協商中,已經決定將這條規則廢除。
2007年開始實施的新版勞資協議中,明文規定只有2006年10月23日前簽下的合約才
適用這條規則。而Halladay在2006年3月與藍鳥續約到2010年,正好符合規定, 因
此就算有球隊成功交易到Halladay,如果沒有滿足他的要求,他很有可能在球季結
束後要求球隊將他交易出去。
根據這個規則,大聯盟年資滿5年,且合約涵蓋下一個球季的球員,如果被交易的話
,可以在10月15日或世界大賽結束後(看哪一個日期較晚)起15天之內,要求球隊將他
交易出去,同時球員可以列出最多6支球隊的拒絕交易名單。
如果到了3月15日,球隊還沒有將該球員交易出去的話,該球員立即成為自由球員,
並且可以任意與任何球隊協商並簽約。和其他自由球員不同,與這類自由球員簽約的
球隊無須賠償選秀權。此外,要求被交易的球員,也可以在3月15日之前,隨時撤回他
的要求。
球員在簽約時可事先放棄這項權利,以一般的拒絕交易條款代替,拒絕交易的球隊名
單最少14隊。而如果球員在被交易後,與新球隊簽下涵蓋下一季新合約的話,則不得
行使這項權利。
行使這項權利也有一些限制,成功被交易到其他球隊的球員,接下來在獲得3年大聯
盟年資之前,不能再行使這項權利,同時不能申請成為自由球員。在這期間除非簽新
的合約,該球員的薪水將由薪資仲裁決定,只有球隊決定不與該球員續約,他才能成
為自由球員。
大聯盟上一個行使這項權利的球員是Javier Vazquez,他在2004年球季開始前與紐約
洋基簽下4年合約,但是在當年球季結束後就被交易到亞利桑納響尾蛇。Vazquez在20
05年球季結束後行使這項權利,於是被交易到芝加哥白襪。他原本的合約在2007年球
季結束後到期,白襪與他又續約3年,最後他在2008年球季結束後被交易到亞特蘭大
勇士。
2009.07.20.Tsna.http://www.tsna.com.tw/?q=node/4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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