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中心/綜合報導 (2009/12/16 22:40)
中華職棒簽賭案件層出不窮,兄弟象隊宣佈,未來考慮實施「全民抓簽賭拿獎金
」,只要民眾發現球員與可疑人士聚會或碰面,提供照片或證據給球團,經查證屬實
後,即可拿到球團給予的「獎金」。不過,資深媒體人陳輝文16日對此表示,「這種
爛招也只有兄弟象想的出來」!
兄弟象領隊洪瑞河上週到台北士林地檢署,與市刑大共同商討如何有效杜絕球員
涉賭,會中提到,既然球團與球員無法自行「內部管理」,那不如建立一套「懸賞」
機制,鼓勵民眾一起防範棒球詐賭。
洪瑞河16日指出,由於現在手機都有照相機的功能,只要民眾在外看到球員與不
明人士聚會或碰面,將拍下的照片或是相關證據提供給球團,經查證確認球員的確有
違規的行為現,便會發放一筆獎金給民眾以茲獎勵。洪瑞河認為,在到處都有眼線的
情況下,想要涉賭的球員會因此有所顧忌,應該可以達到嚇阻球員的效果。
不過,陳輝文在政論節目上對此痛批,政府與球團無法制止球員涉賭,要全民一
起當狗仔,「這個爛招也只有兄弟象想的出來!」並以之前某記者在華納威秀拍照遭
保鑣攔阻為例,強調隨意拍照可能會讓人觸犯法律;此外,陳輝文還認為,既然明年
職棒無法保證不會打假球,「那明年幹麻開打」!
到底為了蒐證而跟蹤某人,並尾隨拍照,是否真的侵犯隱私權?一位法界人士分
析指出,根據刑法第28章妨害秘密罪第315-1條,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偷窺、竊聽,或
是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
私部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
也有法界人士認為,通常而言,對自己名下的電話、房屋、車輛內進行電話側錄
、錄音、錄影、照相等蒐證行為,或在公共場所進行錄影、錄音、拍照、跟蹤等,不
致違法,但如果是在他人名下的電話、居所或車輛進行蒐證,若非執法人員根據法律
許可實施,就會觸犯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而這個消息一出,立刻就在網路上引起討論,有球迷上網留言吐槽,質疑獎賞可
能只是獎狀一張,也有人說,兄弟連請徵信社的錢都省了,還有球迷建議兄弟象與真
正的狗仔隊合作比較好。
http://www.nownews.com/2009/12/16/341-25472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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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dfghjkla:轉錄至看板 Baseball 12/16 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