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轉隊薪資 上限1.5倍
【聯合報╱記者婁靖平/台北報導】 2009.12.24 04:18 am
中華職棒明年起實施自由球員制度,球員年資起算基準為2003年,滿6年即可旅外、
滿9年取得自由球員身份,彭政閔、張泰山、潘威倫等,明年球季打完便可選擇出國
發展。
中職常務理事會議通過自由球員制度實施細項,年資計算依照各年度比賽場數不同,
而有最低限制,以今年120場比賽為例,一軍登錄滿125天算1年,去年100場比賽則需
登錄滿105天。
第一次取得自由球員資格轉隊後,每4年才能再取得一次自由球員身份,至於登錄天
數沒有納入傷兵考量,聯盟表示會儘速討論修訂。
自由球員制度另規定,球員轉隊後薪資不得超過原球隊1.5倍,欲吸收自由球員的新
球隊需支付該球員原年度年薪2.5倍作為轉隊費。
轉隊費可用年薪1.5倍及保護名單外一名選手,或年薪1.5倍及最接近選秀第一順位指
名權利替代。
中職聯盟明年起將於例行賽結束後3天內公布自由球員、可開放旅外名單,球員需在
名單公布後7天內宣布行使權利,並與新球團在12月31日前完成簽約。
而在交涉期限後到開賽前一個月的登錄期間內才完成簽約的球員,則不受最高減薪額
度(30%)的限制。而新球團支付轉隊費也降為該球員年薪1.25倍,或改以年薪0.75
倍及保護名單外選手一名、球員年薪0.75倍及最接近的選秀會第一輪順位權利替代。
依照2003年起算的規定,彭政閔、潘威倫、張泰山都已擁有7年資歷,明年球季結束
後就具備旅外自由球員的資格。
張泰山說:「這方向是對的,很高興中華職棒有在改變,但就個人而言,還是先把球
打好比較重要,自由球員的事情,不用想太多。」
【2009/12/24 聯合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SPORTS/SPO/53266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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