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恰、嘟嘟 明年季後可旅外
廖德修/台北報導
中華職棒常務理事會昨天通過實施自由球員制度,自明年球季開始實施,凡
從2003年起,打滿9個球季(每季登錄一軍至少125天)即為自由球員,而打
滿6球季可先取得旅外資格。亦即如象隊彭政閔、獅隊潘威倫、熊隊林智勝
等明星球員,明年球季結束均可嘗試旅外。
聯盟秘書長李文彬表示,按規定最快2011年球季結束後,中職即可產生第1
批自由球員(FA)。聯盟將在例行賽結束3天內公告取得FA資格的球員,接
下來7天這些球員可決定是否行使FA的權利。下次再成為FA則須再打滿4年,
依此類推。
凡決定行使FA權利者,新球季薪資的上限為原薪的150%。若在同年底前成
功轉至新球團,新球團必須付給舊東家「轉隊費」,金額為該球員原年薪的
2.5倍;或原年薪的1.5倍與25人保護名單外的選手1名。抑或該選手年薪的
1.5倍,加上新東家在未來選秀會的第1輪權利。
中職版的自由球員制度還有個「但書」,就是行使FA權利的球員,若未能在
同年底談定轉隊,拖到翌年才交涉成功;則該球員新球季薪資的上限將降為
原薪的125%,且新東家付給原球團的補償金也自動減半。
不過這個制度的設計,有可能讓新東家故意拖到隔年才與FA球員簽約,以節
省薪資。對此聯盟表示,其實在日本職棒,若跨年後仍談不成,新東家就不
須再補償舊球團。這方面中職採取折衷措施,已算有所改進。
此外,在球員旅外的規定方面,韓職球員是打滿7年即可旅外、9年成為FA。
日職則為打滿7年,可先取得入札制度資格,滿8年成為國內FA、9年才可旅
外。
日韓FA制度的用意都是希望先穩定國內職棒的環境,相較之下,中職球員取
得旅外資格的年限已較日、韓縮短。而且現階段還有一些球員的合約中有「
旅外條款」,也不致受限制。聯盟表示,實施這套FA制度是希望環境穩定下
來,日後才有發展的空間。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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