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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團體:剝奪工作權涉違憲 〔記者林曉雲、胡清暉/台北報導〕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表示,憲法保障人民有工作權,政府要限制人民的工作時 ,要符合比例原則,例如有前科者不得開計程車,理由是社會安全,一旦有前科者 當運將,恐在密閉的計程車內會對乘客有危害,但涉賭球員當學校球隊教練,難道 會擔心教學生賭博或打假球嗎?這涉及違憲。 限制人民工作 應符合比例原則 林峰正表示,政府要做如此限制,要非常小心,如果政府不讓這些涉賭球員進入學 校當教練,也就代表不肯給犯錯的人一條生路。棒球球員一路受訓好好打棒球,過 程中犯了錯,但也付出代價,況且有些是被判無罪或緩刑、緩起訴的球員,完全禁 止到學校教球,這種打擊職棒賭風的手段太超過了。 球員改過自新 人權教育活教材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蔡季勳則表示,事實上政府是最大莊家,要在澎湖開放博弈 特區,又開辦運動彩券,但對於基層的職棒球員一旦涉賭犯錯,就泛道德化地窮追 猛打,不給活路,施政作為完全矛盾;站在人權教育積極面立場,改過自新的人就 是活教材,涉賭球員不是性侵老師,也不是精神異常者,不會對學生造成危害,教 育部禁止涉賭球員到學校教球的政策,剝奪球員的工作權,相關管理辦法恐有違憲 之虞,而一旦真有球員的工作權因此被剝奪,台權會將協助依循法律訴訟途徑予以 救濟。 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吳忠泰認為,既然緩刑結束,就享有就業平等權,不可歧視。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副理事長林文虎也質疑,這些球員已經為犯錯付出代價,刑期滿 了就應該給予自新的機會,如果政府、學校或家長擔心,可以訂定審查考核機制加 以把關。 台灣師範大學體育與休閒學院院長卓俊辰指出,部分家長對涉賭球員進入校園如有 疑慮,這點必須尊重,但換個角度思考,這些球員如果改過自新,可以用親身慘痛 經驗告誡下一代的球員,務必要言行謹慎,發揮教育效果。 涉賭可當教練 部分家長稱不宜 部分家長則認為,教師品格應採高標準檢視,如有賭博或打假球放水等嚴重問題, 的確不適合教學生打球,尤其是國小及國中生容易有偶像崇拜,如果打假球的球員 還可以當老師教球,即使比賽成績不錯,也會讓孩子容易產生價值觀混淆。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apr/30/today-fo3-3.htm 自由時報 2009.04.3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7.41.168 pross:轉錄至看板 Baseball 04/30 22:47
pross:借轉...thx 04/30 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