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馬鈺龍】
建仔會不會被下放到小聯盟?目前看來不太可能,除非洋基決定放棄他。
美國職棒對於合約比較有規範,為了保護球員的權利,通常會有一些限制,選擇權就是其
一。
大聯盟規定,一名球員只有三次下放的選擇權(option),王建民早在二○○五年就已用
完。
選擇權用完後,要再次將球員下放小聯盟,就得將球員放入釋出名單(waiver),讓有興
趣的球隊與球員談合約,當球員在被放入釋出名單內的七十二小時沒有球隊有興趣,才能
將其下放小聯盟。
洋基要下放建仔,得冒被別隊撿走的風險,洋基現階段不可能這麼做。建仔沒有受傷,除
非做假,洋基也不太可能將他放進傷兵名單。
如果,洋基真的把建仔放入釋出名單,其他球隊若有需求,可在七十二小時之內提出交易
,如果有兩支以上的球團都想要爭取,則以戰績差且同聯盟的球隊優先。
【2009/04/20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SPORTS/SPO4/48575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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