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BL〉選手買運彩 最重可罰終身禁賽
週四, 03/26/2009 - 19:24 — 蕭保祥
作者: 蕭保祥
中華職棒今天(26日)召開領隊會議,台北富邦銀行決定將中職納入標的物,中職領
隊會議今天作出決議,只要選手買運動彩券,最重可處終身禁賽。
本週六(28日)要開打的中職開幕戰,會是運彩首次將國內職業運動納入標的。日前
中職與北富銀協商中,並未提到發生簽賭時的處置。根據運彩規定來看,若有選手
涉入簽賭,某場比賽被宣判無效後,賭金必須退還給下注者。
今天作出的內規中,範圍不僅包括 4隊選手、教練團,只要與中職有關係的約聘人
員,都屬於規範之內,包括紀錄員、裁判等人。
假設1名中職員工購買或是接受籃球相關的運彩,會被處以失格1年且不得領薪水;
若是下注關於中職賽事,則是會遭到開除。換成球員也是相同情況,只要選手下注
運彩,最重處分就是終身禁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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