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毓錫》根除賭害決心 從退款打地基
‧邊邊角角系列
【楊毓錫】
買錯東西可以退貨退錢,但看了一場黑心職棒比賽,觀眾能要求退款嗎?
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有這樣的經驗,當你購物後發現品項不對或有瑕疵時,你會向購
買商家要求退貨,或以等值商品交換,除非有特別標記商品,否則商家不可刁難,
無論實體商店或電視或網路購物都一樣,按照「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所載,消
費者退回商品或解除契約者,可於七日內為之。在這消費意識高漲的時代,從法律
面到實際的交易行為,對消費者的保護可說日趨完備,這是文明進步國家的必然。
但台灣有個領域長久以來卻絲毫沒有對消費者有任何保護,那就是中華職棒!
球迷進場看球,目的是要觀看一場「真實的」比賽,因而願意花錢購票進場,看球
技看球星或看熱鬧都OK,但絕不包括要看虛假!花錢買服務,這就產生了契約關係,
打得好不好看或你支持的球隊輸或贏,都無損你是消費者的身分。但若不小心你看
的那場比賽,日後證明果真是打假球呢?也就是說你最初的消費標的,商家提供的
服務是虛假不實的黑心貨,你怎麼辦?能夠要求對方退款嗎?目前是莫法度的!
通常,中職爆發打假球事件後,整個相關情節(包括人事時地物等細節)是混沌不
明的,相關涉案人士也都以「偵查中不便公開」或「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當擋箭
牌,讓整個事件持續保持模糊狀態,拖拖拉拉的過程中,聯盟或球團會開始對球員
有所動作、各方媒體莫不極盡手段去挖真相,輔以猜想臆測之能事,企圖讓事件更
清楚呈現,但往往事與願違,即使到了法院宣判,也不一定能還原事件真相。
打假球的法律結果就是被告犯行確定入監吃牢飯,有些球員、教練不一定涉案但卻
莫名的被球團釋出…且從來就欠球迷一個真實的交代,球迷被欺瞞與消費權益受損,
似乎只能默默隱忍,即使想怎樣也追索無門,若以某場被懷疑有問題比賽的票根要
求退款,在現行消保法裡,聯盟應該也有理由不甩你,也少有球迷保留當時的消費
依據:票根!
看一場假球的代價約莫就是:門票+交通+便當+看球的機會成本(當然你還可以
加上知道被騙後情緒波動而影響身心健康的可能成本),簡單講就是購票進場看一
場假球的代價比你想像的高很多,但若不幸真進場看了那場比賽,對不起,算你活
該倒楣!
當聯盟大聲疾呼球迷進場看球,球員們透過宣誓表達自己一定乾淨打球,球團也不
斷勸說球員們務必堅守誓言的當下,你們有去思考球迷的消費權益嗎?有任何針對
萬一打假球後的賠償措施嗎?
如果聯盟有誠意,就應該替廣大的球迷設計一套退款機制,這機制其實也很簡單。
比如就在票根注意事項上載明:「本票根請保留好,日後若經法院判定有任何假球
實情者時,憑票根可向聯盟申請退款。」而退款來源當然是那些打放水球的球員,
因為你收了不該收的錢,拿來賠償可謂合情合理,如此一來,涉案確定者不僅要面
對牢獄之災,還得面對賠償責任。球員們面對要脅時或會想得更清楚,更有理由向
自己的邪念說NO。
證諸過往不堪事例,要避免假球事件,靠法律有用嗎?靠道德有用嗎?而良心又值
幾個錢?如果有用的話,就不會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了。中職二十年來訴諸運動
精神、動輒演出不具實質約束力的宣誓大會,已經看得太多太膩,特別是經濟如此
之爛、薪資如此不堪、信義如此不彰的亂局,被有心人士收買的機會只會比過往更
甚,發生「萬一」的可能性會比以往更低嗎?
納入消保觀念,維護球迷最大利益,其實與職棒正向發展是緊緊相依的。
球迷若是中華職棒的衣食父母,聯盟就該好好侍奉廣大雙親們,「希望大家重新回
到球場,繼續支持棒球運動」的心情我們了然於胸,但也應該拿出新的策略,維護
球迷的基本權益,才見真心誠意,而即便如此,也不過是維持了最起碼的公道而已!
(楊毓錫/紅蜻蜓‧邊邊角角棒球論壇成員)
聯合新聞網 2009/02/23
http://mag.udn.com/mag/sports/storypage.jsp?f_ART_ID=17952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175.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