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9.26 聯合報
記者林以君/綜合外電報導
法外,是可以施恩的。
美國愛荷華州一名法官,前晚允許一名職棒球迷暫時釋放,讓他得以與父親、兄弟一
起看一場皇家隊迎戰紅襪隊的比賽,為了這場比賽,他們計畫了3個月。
「貝克」這位球迷因為違反保護令、干擾官員執法,判拘留10天,正在服刑,他告訴
法官,他和家人計畫看這場難得的比賽有3個月了,看皇家與紅襪比賽,也是25年來他
們一直想要做的事,棒球,更是他生命中極少數的快樂時光。
貝克其實是個壞胚子,他不斷騷擾家人,曾在一天內打超過60通電話給他媽媽,他的
另一位家人從當地的報紙得知此消息後,很不以為然,他推測,就是因為法官認定,
貝克的其他家人不是皇家或紅襪球迷,就不會站在貝克身邊一起看球賽,等著再被騷
擾。
法官這項決定引起許多討論,有人認為,雖然這次的主角貝克不是什麼滔天大罪的罪
魁禍首,但懲罰不就應該把當事人放進監牢裡嗎?懲罰的另一義意,不就是不准當事
人靠近娛樂嗎?不論這種娛樂所占你生命比重是的百分之五或百分之五十。
http://udn.com/NEWS/SPORTS/SPO5/51592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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