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王翔/台北報導】 2009.11.28 03:07 pm
蔣智賢在2006年提早和紅襪隊違規簽約,使得當時效力的三民高中被學生棒球聯
盟禁賽一年,部分球員喪失爭取保送資格機會,學生聯盟秘書長李仁德表示,這幾年
高中球員不論是簽下職棒球隊約或是經紀約,只要曝光在檯面上或是被檢舉,聯盟必
定會嚴查和處置。
學生聯盟很清楚近年國外球隊搜羅國內高中球員的動作越來越大,只要沒有像蔣
智賢浮上檯面,聯盟並無法和權利可約束,一旦違背學生聯賽的公平原則,聯盟只要
查屬實,會對當事人和學校處以禁賽至少一年。
李仁德表示,蔣智賢當時未被處罰到,而是球隊和教練受罰,以後蔣智賢回到基
層球隊當教練,必須先被停止權利一年,才能再正式報名。
李仁德明白這種處罰根本無法阻止現象擴大,為維持聯賽公平性,仍明確規範只
要有職業約,甚至於經紀約都不行,只要曝光就不能代表球隊參加聯賽,蔣智賢事件
之後,沒有再發生相同案例,主要是學生聯盟要求國外職棒球團和經紀公司遵守遊戲
規則,不要破壞聯賽的制度。
http://udn.com/NEWS/SPORTS/SPO/52776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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