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2 自由時報
記者何瑞玲/台北報導
兄弟象領隊洪瑞河近日批評檢調以案養案卻未及時「提醒」球團,電視政論節目跟
進呼應;板橋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鄭鑫宏前晚主動叩應到某電視台,強調本案線
索是偵辦米迪亞案時接獲檢舉事證,承辦人員應嚴守偵查秘密,否則須受刑法洩密
罪處罰。
律師謝岳龍也認為,洪瑞河批檢調沒及時「提醒」,這種說法於法無據,因現行法律
並未允許承辦人員可事先通知或提醒兄弟象,除非立法院願在刑法訂定「例外」規定
,給予善意提醒或告知。
鄭鑫宏表示,這次偵辦職棒打假球案,是在米迪亞暴龍隊案即將偵結時,獲知另有簽
賭集團串通球員打假球訊息,檢方分案調查後,初期未有明顯事證,必須長期蒐證並
交叉比對相關情資,無法馬上發動偵查作為,這是偵查案件所必須,不叫「以案養案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nov/2/today-fo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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