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職棒落後大聯盟多少年?
作者:小記 | 發表時間:2009/11/17 | 推薦數:32 | 回應數:18
台灣職棒和美國大聯盟有多大的差距,見仁見智,但可以肯定的是,我們的道德標準,至
少落後90年。
曹錦輝坦承數度和組頭「雨刷」見面吃飯,在道德上的瑕疵,絕對不是一張聲明,或向洪
瑞河老闆道歉就了事了。
象隊的態度也可議,從一開始的極度憤怒「不想再看到他(曹錦輝)」,到態度逐漸軟化
,打算視狀況再決定要不要續約,甚至傳出歡迎他參加秋訓。
這樣的轉變,讓兄弟象一向標榜「高道德標準」的形象,大打折扣。
如果,曹錦輝是其他的二線球員,洪瑞河還會同意跟他見面?球團還會願意讓他隨隊秋訓
?
這對其他戰戰兢兢,什麼朋友邀約都拒絕、什麼聲色場所都不去的球員來說,這是多大的
諷刺。
有小曹的前例,是否其他人以後就可以比照辦理了?反正跟組頭吃幾次飯、喝幾次酒,頂
多就是交友不慎,道個歉就了事了。
真的可以這樣嗎?台灣職棒球員、球團道德淪落至此,被唾棄、被咒罵,也只是作繭自縛
而已。
看看美國的經驗。
白襪在1919年世界大賽涉嫌收錢放水,1920年季末爆發,大聯盟當局採取多麼嚴格的壯士
斷腕標準。
曾經退回一萬美元賄款、沒有被判罪的韋佛,連球場都回不去,因為他無法確切說出,自
己知不知道有隊友要放水,會長藍迪斯說:「知情就應該阻止。」
身為大法官的藍迪斯,之後還說過一段名言。
「無論陪審團最後的判決是什麼,只要放水的球員,或承諾要放水的球員,甚至與犯法的
球員、賭客坐在一起討論放水事宜,而不向球團通報的球員,都不該再生存於職業棒球中
」。
看看大聯盟處理的態度,再看看中華職棒、球團,我們落後別人多少年?
那可是90年前的事情了。
附註:藍迪斯原文如下
Regardless of the verdict of juries... no player who throws a ball game... no
player who undertakes, or promises to throw a game... no player who sits in
conference with a bunch of crooked players and gamblers where the ways and
means of throwing a ball game are discussed, and does not promptly tell his
club about it... will ever play professional baseball again.
http://tw.sports.yahoo.com/cpbl/blog/cpbl_cub/30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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