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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 蘋果日報 侯柏青╱台北報導 台灣職棒爆發令球迷傷心的打假球事件,若球迷看到放水球賽,是否可以退票?律師 解釋,應可依《民法》主張商品瑕疵求償,但球迷已享受比賽過程,求償成功機率小 。有律師認為,球迷可向詐欺罪被告,提起附帶民事賠償。 不易對球團求償 律師張景源分析,球迷買票看比賽,事後發現球賽作假,但這是球員個別犯罪,不代 表對手或全數隊員都打假球,很難向球團或主辦單位要求退票或求償,例如,時報鷹 打假球事件,也沒有退票問題。 他指出,如果司法單位證明兄弟隊全部球員打假球,或與對手談妥打假球,操控比賽 結果,球迷可以要求退票;或是針對被檢方起訴詐欺罪的球員、簽賭集團成員,提起 附帶民事賠償訴訟,要求賠錢。 律師李傳侯說,職棒球團賣票時並未保證比賽品質,球迷看完比賽後,很難要求退票 。他說,反而是當初簽賭投注的民眾,可以控告簽賭集團詐欺。 他指出,從《民法》思考,買到假球比賽的門票,屬於一種瑕疵商品,可跟主辦單位 請求損害賠償(指退錢或補償),但此舉成功機率不高。 http://tinyurl.com/yhqeto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8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