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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錦輝:沒對不起球迷 中華職棒為曹錦輝發行的第一張球員卡,很可能就是他最後一張中職球員卡。職棒公 司今天將推出二○○九年度球員卡,最受矚目的當然是小曹的親筆簽名卡,數量與他 的背號相同,只有七十一張,且分散在三千六百盒「精裝盒」中,「中獎」機率不到 二%,外界認為有很大的增值空間,球迷已經開始搶購(圖文:記者徐正揚) http://tinyurl.com/yz7eg8k 〔記者黃忠榮、徐正揚/台北報導〕 兄弟象投手曹錦輝昨天發表公開信,向球迷、兄弟象及領隊洪瑞河道歉,自稱交友不 慎而上了沈痛的一課,但他絕對沒有打假球,「現在不投球也沒關係,請大家相信我 的清白。」 小曹說:「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我重義氣重朋友,黃俊中跟我曾一同代表台灣參加國際 比賽,過去我的手臂曾經痛到抬不起來,是他幫我找醫生讓我的手臂好起來,他是我 的好友、我的戰友,他帶的朋友就是我朋友,我疏忽了身為職業選手應謹言慎行的責 任。」 小曹說,這幾天他一直保持沈默,希望靜待真相水落石出,事情演變至今,「我發現 還沒等到真相,我的形象和清白,就已先被媒體未審先判,被太多不實的報導抹黑, 我從來沒有對不起我投過的每一顆球,我從來沒有對不起看過我比賽的球迷。」 儘管小曹說「我疏忽了身為職業選手應謹言慎行的責任」,經紀公司代表岩元理惠代 他向大眾致歉時卻說:「上酒店,喝酒有小姐作陪,違法嗎?」 經紀人:喝酒有小姐 違法嗎 中職聯盟賽務部主任王惠民說,聯盟規章與球員契約書中,確實沒有「上酒店犯法」 之類的敘述,然而身為職棒球員,對言行舉止的要求本就比一般人高,社會風俗習以 為常的事,職棒球員未必容許。 曹錦輝不是象隊第一個上酒店這類場所的球員。二○○七年七月廿七日凌晨,彭政閔 與王勁力、黃正偉、林明憲去夜店,原本球團要罰每人兩萬元,領隊洪瑞河念在初犯 ,改以口頭告誡;同年十月十日凌晨,陳致遠也與郭一峰、朱鴻森上夜店,還被媒體 拍到在計程車上抱美眉,被罰款十萬元。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nov/4/today-fo8-5.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36.195 zkow:轉錄至看板 Elephants 11/04 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