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祖杰》如果小曹真的涉案 那是誰的錯?
【李祖杰】
「悲情台灣+悲情文化=悲情棒球,一個無解的宿命共同體三角難題」(1)
台灣司法天生大小眼,經常選擇性亂槌驚堂木不稀奇,因為站在最前線的檢調人員
之辦案流程,也有階段性的公式戰的pennant race,以及, 季後賽的playoff之別
,大家都在大玩踐踏司法尊嚴的一國兩制權力遊戲,和部份中職球隊靠半顆球戰略
勝出的台灣一文化遙相呼應,所以當史上第一個躋身大聯盟的台灣投手曹錦輝也被
點名,似有打放手球之嫌時,吾人也應根據台灣人就是最愛搞自我分裂的民族特性
,來秉公論斷小曹的處境究孰令致之,這樣纔能把問題看得更清楚,俾釐清假球文
化的權責歸屬。
誠然,依無罪推定的法理原則,在法院尚未定讞前,迄今為止的曹錦輝仍是清白之
身。況乎,台灣社會本來就有媒體未審先判,檢調越位代行法官論罪的通病,此司
法亂象常視偵查不公開的刑事程序於無物,所以當下的小曹確很不利,因為絕大多
數球迷,都已被動接受外界言之鑿鑿的曹錦輝賴不掉之判決文,而不再信任他。只
不過,基於民主國家應有的人權考量,吾人還是對小曹的自清聲明,先姑且信之吧
。
但設若,小曹果真被證實就是假球案的影武者之一,第一個該被譴責的人當然是他
本人,因為小曹辜負太多粉絲的支持,用絕情訛詐球迷的真心付出,其罪有應得自
無庸置疑。
準此,再倒帶回想今年季前,當小曹與象隊的議約談判陷入膠著狀況,有無數粉絲
曾聲援他,代小曹大發不平之鳴時,難免會覺得非常不值。畢竟小曹就算沒從洪老
闆那裡爭取到更高的身價,地下賭盤還是會補償他的損失,給他更好的待遇啊,咱
何必窮挖苦洪瑞河呢?
試想,如今再回顧象頭彼刻提出的硬條件時,會否認為洪似乎比誰都瞭解本土職棒
的經驗風險絕非道德喊話即足以規避,即使再有名的球星,也沒必要一口氣就下大
注,因為龍蛇雜處黑白共治的大環境太差了,什麼時候會被自己投資的錢反咬也不
知道,倒不如向現狀妥協,務實點小本經營,至少可以讓CPBL多活個幾年也不錯。
反正能為棒壇創造就業機會,滿足球迷基本娛樂需求,就是功德無量的善行義舉,
至於「國球」水準有無因中職的建制化而大幅成長,那又是另一回事了。國家沒有
相關配套政策,努力落實如何壯大「國球」的國際競爭力之長遠目標,與CPBL何干
?中職又不是慈善機構,CPBL選手也不是公務員,憑啥要幫「國球」揹負那麼沈重
的包袱,替舉國粉絲成就不可能的任務?
洪之說法其實沒錯,但他不願承擔的投資風險,總是會有富貴險中求的邊緣主義(
brinkmanship)操作者代位執行,於是乎,少數地下賭盤就進場替象頭解圍了。大
家各自為政各取所需,一國兩制的半顆球分贓文化也就成形了,以小曹的高人氣,
及其對球賽之勝負誰屬本來就具有關鍵性支配力的個人特質,怎會不獲內線交易者
賞識?
亦即,職棒事業就是一種投資,投資者的投資性格不僅決定其獲利程度,也左右了
周邊相關人等甚至潛在競爭對手的投資所得。幾近於處在無政府狀態的超自由經濟
市場上,有保守的投資者,也會有不怕死的冒進投機者,其間更一定夾雜無畏風險
高低,不怕被抓去關,只管伺機賺取價差,先獲利了結,再不斷進出場的股蟲菜蟲
果蟲等掮客。
洪老闆、買通者和受賄者三者之間的利益糾葛關係,大抵就是這個本土職棒投資學
的柤淺樣態之投射,每個人都在找於己最有利的戰略方位,也都達成自己的投資目
標,只是這個不道德的過程和結局,不被社會大眾所認同和接受罷了。
至於誰道德,誰不道德,誰最道德,誰最不道德,那就有勞觀者自行用自己的道德
觀去判斷了。如果一直言人人殊沒有交集,至少還有法曹為大家裁決啊,驚啥?
以上,應該也是假球的真相之一吧。
(李祖杰/紅蜻蜓‧邊邊角角棒球論壇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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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8.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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