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29 自由時報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
職棒爆假球風波,是否損及運動彩券迷權益?一名法官說,因北富銀也是被害人,彩
迷最多僅可以「比賽結果不正確」為由,要求北富銀退還下注金,無法求償,而北富
銀若因此有損失,可向涉案球員求償,但另有法官認為,打假球並不必然等於「比賽
結果不正確」,彩迷恐難以拿回下注金。
有法官指出,目前運彩並不是單獨針對中華職棒賽事進行下注,彩迷須搭配國外其他
賽事下注,「過關」才有彩金,由此看來,北富銀已對可預知的風險進行預防,球員
打假球,也非北富銀所能掌控,若打假球屬實,也難以認定北富銀有任何疏失。
另有法官認為,雖然運彩要搭配國外賽事,但打假球還是會造成比賽及派彩結果不確
定,如果有彩迷在國外賽事部分簽注與比賽結果都符合,卻因中華職棒部分而沒中,
導致彩金減少,此時彩迷權益已有受損之虞,可以主張派彩無效,要求退錢。
多數法官認為,若中華職棒確有打假球,北富銀是被害人,即便彩迷權益受影響,也
非因北富銀而來,至於球員打假球,也不必然等於比賽結果會不正確,難以釐清彩迷
權益是否受損。
就算真的受損了,也難以舉證有「直接因果關係」,北富銀應不必負擔任何「侵權行
為損害賠償」責任。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oct/29/today-fo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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