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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棒涉賭/球員工會:被告比證人更有保障 不應大做文章 體育中心/綜合報導 在職棒涉賭案發生之後,只要球員接受約談,就有職棒球員工會的律師到場幫忙 ,工會顧問律師蔡瑞麟在30日發表聲明表示,被告身分對於球員相對於證人身分 ,更有保障,媒體及球迷實在沒有必要也不該在身分上作文章。 工會顧問律師蔡瑞麟的聲明如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廿七條第一項規定,被告 得隨時選任辯護人。我國實務上卻以上開條文認定受訊問之證人,不得選任辯護 人或律師在場。在這樣的前提下,實際上以被告身分應訊,反而有助於從小到大 專注於球技而對社會外在事務較為陌生的球員,可以讓律師陪同進入法庭或詢問 室,協助說明案情。 例如當日以證人身分受訊問的熊隊蔡宗佑選手,當律師欲陪同接受訊問時,卻被 檢察官拒絕。然而不論其受訊身分為何,於訊問時所作之證詞在法律上都具有同 樣的證據能力。這樣看來,站在球員的立場,我們寧願檢察官一律以被告身分訊 問球員。 台灣解嚴已歷二十三年,然媒體於法治觀念上卻並未隨時空而進步,檢察官選擇 以什麼身分傳訊人民,有其辦案程序及實質上的考量,在無罪推定的前提下本不 具意義,無論以什麼身分應訊,皆應享有無罪推定的普世價值。從上述說明也可 得知,被告身分對於球員相對於證人身分,更有保障。媒體及球迷實在沒有必要 也不該在身分上作文章。 至於球迷關心的實體案情的部分,10月28日當天,工會派有律師到場協助熊隊蔡 宗佑、張誌家、牛隊謝佳賢,並陪同偵訊。基於偵查不公開,不方便透露案情, 不過三位球員主要說明交友情形,並說明自己資金概況,根據10月28日之應訊內 容,工會相信應有助於檢調釐清案情,還無辜球員清白。 另根據媒體報導「遭檢方請回的6人包括兄弟象曹錦輝、柳裕展、汪竣泰、 李濠 任、興農牛謝佳賢、La new熊張誌家。主要是因被告態度良好,配合調查,願意 隨傳隨到,檢方認為沒有交保必要,將他們請回」等云云。我們感謝檢察官相信 球員的說明,但外界不應誤解這是檢察官讓球員無保飭回的交換條件。事實上, 傳票送達按時應訊及配合偵辦為國民應盡義務。 關於中央社報導「板橋地檢署偵辦職棒疑打假球, 今天將8名現役球員列為被告 。檢方目前掌握證據,8人皆自願打假球, 與米迪亞暴龍隊以球團威脅利誘方式 逼迫球員就範,犯罪模式不同。」工會在此聲明,本案仍有待檢調釐清真相,媒 體不該以肯定句口吻未審先判。請中央社立即澄清以正視聽!    台北市職業棒球員職業工會 顧問律師 蔡瑞麟」 2009.10.30.今日新聞 http://www.nownews.com/2009/10/30/341-2526635.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7.111.77